“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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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 要4引 言5一、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的必要性5(一) 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51.反映社会现实和公民意愿52.加强舆论监督,限制行政权力过分扩张5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司法公正6(二) 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61.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62.个人信息泄露,民事侵权事件频发63.形成虚假新闻,散播负面信息74.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7(三)网络舆论监管的意义71.对公民权利的意义72.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8二、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现状8(一) 网络舆论监管取得的成就81.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82.网络监管机构逐步健全83.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逐步提升9(二) 网络舆论监管

2、中存在的问题91.监管法律规范滞后92.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93.监管技术水平有待提升94.应对舆论速度迟缓105.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10三、 “互联网+”时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建议10(一) 网络舆论监管应坚持的行政法原则101.合法行政原则102.程序正当原则103.比例原则11(二) 完善网络舆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111.提高立法位阶112.加强专项立法113.提升公众参与立法程度12(三) 增强网络舆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12(四)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121.聘用专业的技术人员122.重视监管人员的技术培养13(五) 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131.健全公众参与舆论监管的

3、监督机制132.完善救济机制13五、结论14参考文献14致谢14“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机制研究摘要:近几年网络舆论对公众生活的影响越发凸显,一些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受到公众的持续关注。网络为公众生活、信息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负面信息扩散的重要平台。长此以往,不仅会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也会增加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就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虽然我国已经在立法、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就目前而言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位阶较低,而且缺乏专项立法;其次,网络舆论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系统有待完善,不仅要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要升级网络舆论的监

4、管系统,提升发现和应对舆论的速度;最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文章将从行政法原则、法律法规位阶、监管队伍建设、监管部门合作以及监督和救济五个方面探讨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管;行政法引 言根据人民网发布的2017年度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梳理出热点舆论事件包括中共十九大召开、中印洞朗对峙、韩国部署萨德、山东于欢案件、杭州保姆纵火案、榆林产妇坠楼等,这些热点事件中不仅有政治、军事、国家安全方面的事件,更多的是社会热点事件,此外,在2017年末的红黄蓝事件更是在很多人心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虽然其中大部分的事件,网络舆论的呈现是正能量的,但是在于欢案件、杭州保姆纵火案以及红

5、黄蓝事件中,网络舆论则出现了消极不可控的局面,甚至于群众开始质疑司法机关、相应监管部门以及军队和政府。由此可以发现,网络虽然可以使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更好地进行社会监督,但网络舆论也会带来极强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征,公众的言论会更加毫无顾忌,以至于出现不理性的言论,甚至攻击政府和国家的言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动摇国家机关的权威,但由于言论分散广、难以追查身份等原因,行政机关难以进行全面的监管和追责。1秦绪栋.网络管制立法研究J.网络法律评论,2018,(1):117-151.1、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的必要性基于网络舆论形成快、受众广、影响大等特

6、点,一旦出现网络舆论事件,会在短时间内给社会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因而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监管。(1) 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1.反映社会现实和公民意愿网络舆论体现的是每个公民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看法,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充分体现了公民的个人意愿。由于网络舆论是以对社会热点事件为基础,自然会反映出社会现实,此外每个人结合自己的价值观、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等因素会对该热点事件作出评价,这种评价也会反映出某一群体或者某一地区、某一阶层的人对该类事件的看法,充分反映了不同的人对目前社会发展的看法。2.加强舆论监督,限制行政权力过分扩张网络舆论虽然体现的是公民个人意愿,但当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某一热点事件

7、的看法趋于一致时就会产生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作为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会在无形中给行政机关施压,使得行政机关在处理该事件时需要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从一定程度上会避免行政机关拍脑袋决策的几率,使得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此外,网络舆论的形成也使得行政机关在处理热点事件的过程中进行信息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府信息关注该事件的后续进展,并且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可以有效避免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的正向发展可以加强舆论监督,既能监督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运行,也可以监督公务员的行为。一旦在网络上曝光某政府官员利用职权敛财

8、或者欺压百姓的事情,网络舆论常会群起而攻之,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使得司法机关或者主管机关重视并且严格处理该事件,这会在社会和公务员群体中形成巨大震慑力,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推动廉政建设。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公众对审判活动的高度关注使得司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例如目前推出的裁判文书网使得公众可以自由查阅法院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多关于庭审案件的报导也推动了司法公正的实现。2喻修远.网络舆论政府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158-159.(2) 网络舆论的消极影响1.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网络具有匿名性,在无事发生的时候,公众在网络上属于互不认识的陌生人状态,相安无事,但一旦爆

9、出某一消极事件,尤其是当被害者处于极端弱势地位,而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对加害者进行同等程度的惩罚时,就容易滋生网络暴力事件,其中以校园暴力尤为显著。在校园暴力事件的微博评论下方往往会爆出加害学生的姓名、年龄、照片等个人信息,也会有少数网友采用粗俗、恶毒性的语言攻击加害人及其家人等。虽然网络暴力的加害者确实值得谴责,但这并不代表他和家人就必须接受所有人的文字暴力,也不代表其他人有权将他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2.个人信息泄露,民事侵权事件频发网络舆论除了可能会滋生网络暴力之外,也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无论这个人被指控的罪行多么的无恶不赦,其他人都无权公开他的个人信息,一旦公开

10、就会侵犯其隐私权。在“江歌案”中江歌母亲就曾曝光了刘鑫的住址以及家庭人员信息,对于该案的具体内容不进行陈述,但就曝光刘鑫个人隐私这点而言,江歌母亲确实侵犯了刘鑫的隐私权。在某些热点事件中,公众可能出于对弱势一方的同情或者其他原因对加害方进行人肉搜索,曝光其信息,但这实际上属于侵权行为,并不可取。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虽然相比以往有所下降,但是仍处于较高概率。3.形成虚假新闻,散播负面信息以前不久引起广泛关注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为例,曾有截图说虐童事件中有解放军参与,引起哗然,但后来该团政委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就目前的调查而言没有军方人员参与,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造谣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行

11、政拘留。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涉军信息一出,舆论哗然,虽然之后澄清是谣言,但仍有部分民众并不相信调查结果,该事件曾动摇了公众对政府和军队的信任,虽然尽快澄清事实但是仍然散播了一些负面信息,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权威。3谢永江,纪凡凯.论我国互联网管理立法的完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5):94-98.4.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网络舆论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但是其消极方面比如虚假新闻的产生,加之网络推手的推动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比如在某些涉及富二代、现任官员的新闻中,一旦处罚较轻就有有舆论反映存在背景强大、官官相护等情形。(三)网络舆论监管的意义1.对公

12、民权利的意义言论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意义重大,但其具有相对性,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在虚拟世界中,网络保障了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与他人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利益相冲突时,就需要对言论自由做出一定限制,因而网络舆论监管实际上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保障,将言论自由限制在法律规定且不妨碍其他合法权益的范围内,进而更全面的保障言论自由权的充分行使。2.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首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网络在将世界变成地球村的同时也意味着秘密很难在虚拟社会中存在,许多机密资料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泄露出去。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必须对网络信息进行监管,对于可能暴露出军队、国防等信息严加管

13、理,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其次,可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网络舆论可以反映公民个人对立法的建议,使得立法过程中可以听取公众的建议,做到科学立法。此外,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也可以推动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而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制定出的法律也会提升公众对它的认同感,促使全民守法,大大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2、 “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监管现状(1) 网络舆论监管取得的成就1.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当下,想要解决网络舆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制,对网络舆论监管的监管机关、权限、监管内容、程序、救济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防出现各监管机关之间互相推诿或者互相争夺的情

14、况。我国目前已有的涉及到网络的法律规范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可见目前的网络舆论监管立法主要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制定,其中法律数量最少,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居多。4陈扬.中国网络舆论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南空航空航天大学,2017.2.网络监管机构逐步健全 我国网络监管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工信部、公安机关等。其中,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文化和旅游部主要监管传媒系统,工信部负责网站的经营监管,公安机关负责

15、监管网络信息安全等。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则负责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因此,从宏观层面看,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权界限较为明显,监管机构日益健全。3.网络监管的技术水平逐步提升目前网络媒体的技术监管手段主要包括身份认证、阻止进入、过滤和分级,相对应的技术手段为设置一次性口令或者密钥、设置防火墙、安装过滤软件、实施内容监控等来实现。前三种应用范围较广,分级技术在我国主要针对色情信息进行监管。随着我国网络监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分级技术将会在越来越多的方面进行应用。(2) 网络舆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监管法律规范滞后涉及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大多集中在1996年至2006年之间颁布,2010年以后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大多是对以前法律规范的细化。中国在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1996年至2006年之间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时期,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漏洞也层出不穷,所以在这十年内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立法,也推动了互联网立法的高潮。目前网络的发展进入平稳时期,问题暴露比较缓慢,但是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传谣等事件根据现有的法律如刑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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