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品管理)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定稿)-081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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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DBMT-TC-002-2012附件二: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2012版)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组织管理。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六部分构成。1. 管理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检测机构的遴选、标杆产品等级认定以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

2、制定和公布。2. 执行机构。由协会成立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申请、组织标杆体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检测机构遴选方案、组织标杆产品质量分析、开展标杆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和标杆体系评分、一致性核查、标杆体系宣贯、培训及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标杆体系评定细则。专委会接受协会指导,向企业发送评定结果报告,并定期向协会报送检测结果。3. 研究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杆中心”),负责联合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及企业等,进行标杆体系理论及检测结果一致性等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开展

3、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产品设计标杆体系等研究工作,制定和动态更新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建立和维护标杆体系数据库等。研究机构接受协会指导,并定期向专委会(执行机构)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研究技术进展报告。4. 标准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对所制定的LED照明标杆产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规范产品规格中未覆盖产品的制造厂所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备案。5. 审查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受执行机构委托,对送检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进行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厂

4、现场组织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6. 检测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进行送检资料复查、产品样本抽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并分别向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各提交一份检测报告副本。 标杆体系架构。 相关定义。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最优值。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将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发布。第一次评测结果以当期最优值作为标杆评定值。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

5、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综合产品指数高于9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C级,以此类推。其中,有任何一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等级最高只能为B级;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标杆产品: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产品单元:规格分档一致的LED路灯产品定义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

6、例如LED路灯L-2。产品分类测试:检测机构从送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第二章 标杆产品分类与准入要求本规范所涉及LED路灯为户外照明产品,标杆产品规格分档见下表。所有产品需按GB70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

7、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产品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如下表:表1 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类别规格分档与编号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元/瓦)LED路灯L-18000lm30L-2800016000lm30L-316000lm25第三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单位功率平均照度、均匀性及眩光、环境比、耐候性、浪涌、可靠性、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直接关联的9项标杆指标。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

8、下表:表2 产品指标及测试方法标杆指标测试方法指标1按GB/T 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指标2按GB/T 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指标3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单位功率地面平均照度(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4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分别计算LED路灯的地面照度均匀性、纵向亮度均匀性和眩光限值阈值增量,根据制定的以上述参数作为自变量的函数计算评价值(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5按CJJ45-2006要

9、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环境比(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6耐候性(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B)。指标7浪涌试验(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指标8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基本试验合格的样品才能进入分级试验(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C)指标9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第四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3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

10、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上期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对应的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表3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标杆指标指标参照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指标180200 lm/w(测量结果-80)15/12015%指标23000K6500K5-(测量结果-3000)/7005%指标30.013750.4(测量结果-0.01375)3/(0.4-0.01375)3%指标401测量结果66%指标5合格判定测量结果0.5:3分测量结果0.5:0分3%指标6合格判定合格:8分不合格:0分8%指标7合格判定合格:5分不合格:

11、0分5%指标8合格判定未过初级:0分通过初级,得7.5分通过1级,得15 5/8分通过2级,得15 3/4分通过3级,得15 7/8分通过4级,得15分15%指标90100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得分0.440%第五章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检测申请。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执行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执行机构提交一份给检测机构使用。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样本抽取。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1)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2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

12、批样品中3只用于指标1指标5和指标7的测试,其余12只用于指标6和指标8的测试。(2)产品安全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三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检测机构根据产品分类测试结果进行产品单元归类,未达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标杆指标测试,若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原则上每个产品单元只出具一份实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13、 生产的一致性审查。生产一致性评价由审查机构在送检产品生产厂进行,评价内容包括:第一部分: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采购与供方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检验与交付、持续改进 );第二部分: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关键原材料与元器件一致性、结构与标识一致性、关键设备及工艺一致性、标杆指标一致性)。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 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未达工程基本要求或一致性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一致性变更。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

14、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第六章 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标杆指数的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三个月,标杆指数对应的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根据发布日前所有送检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和确认。每一期标杆指数和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由管理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等。 标杆指标的更新。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研究机构提出,经执行机构组织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分

15、级与标识。产品评价依据“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产品可随时送检,检测完成即加贴分级标识。送检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90)、B(8090)、C(7080)、D(6070)、E(60)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标识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产品推荐目录。根据企业申请,自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若产品测试出现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情况,产品均不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在管理机构官方网上即时发布。产品目录有效期一年。第七章 附则 本规范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 LED路灯路面评测(规范性附录)标杆指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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