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0吨密封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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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 年产 2500 吨密封胶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山东喜之友胶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 年 01 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结论与建议给出

2、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名称年产 2500 吨密封胶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喜之友胶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衣刚联 系 人衣刚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联系电话13205361000传真/邮政编码2626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立项审批部门临朐县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2019-370724-26-

3、03-076435建设性质新建R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建筑面积(m3)1400绿化面积(m3)/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1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山东喜之友胶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主要从事密封胶生产、销售。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山东喜之友胶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 万元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建设年产 2500 吨密封胶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建设,总建筑面积 140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1180 平方米,办公室

4、 20 平方米,仓库 200 平方米,均位于车间内部,购置物料捏合机、空压机、研磨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共计 10 台(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修订),该项目需进行环评手续。本项目主要从事硅酮玻璃密封胶的生产,根据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4.28 实施),该项目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 合成材料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

5、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勘察、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9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次评价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分析,找出产污环节,分析其环保措施的可靠性,考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实施);4、建设项目环境影

6、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017.1.1 实施);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6、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第 1 号令,2018.4.28 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7、019 年本)14、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鲁政字2016111 号);15、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环发2017331 号);16、山东省化工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三、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项目南侧为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当

8、地规划;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西北方向的青州弥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SD-07-B4-07),距离为 6.7km(附图 4: 生态红线保护目标图),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山东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 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4、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

9、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2。表 2 山东省 2013-2020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符合环环评2016150 号文“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 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10、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骈邑路 7408 号,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 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 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 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 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 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 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入临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捏合、研磨、混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

11、V 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健全,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 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本项目原料为乳液,石蜡,钙粉二丁脂等,水资源合理使用,无燃煤设施。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 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

12、清单式管理 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 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性(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5.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重点考虑 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三个方面因素,将 全省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核 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 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标准中核心控制区排 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

13、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属于山东省2013-20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中的重点控制区, 其污染物排放满足山 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符合6.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淘汰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

14、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拟建项目不建设锅炉符合7.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新、 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拟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高于90%符合1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 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 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拟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效率大于90%符合5、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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