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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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宝府办200647号关于做好市政府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推进行政执行力建设,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六个配套文件(简称“1+6”)。近期,市政府将对各区贯彻落实“1+6”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市政府

2、的要求,现将落实“1+6”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区监察局已将“1+6”文件印发人手一册,各街道、各单位要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学习“1+6”文件内容,领会“1+6”文件精神,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把各级组织和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政府“1+6”文件精神上来,为贯彻落实“1+6”文件筑牢坚定的思想基础。市政府将于2006年4月底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1+6”文件的情况组织考试,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2006年4月10日前将学习情况报区府办。今后“1+6”文件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和公务员日常业务培训的重点内

3、容。二、及时完成责任制分工细化表明确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1+6”文件的各项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对“1+6”文件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而制定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明确了区政府作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事项和办理期限。区府办、区监察局、区执行力办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区政府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相应地制定出宝安区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细化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细化表所列的工作内容按时保质完成,并于5月底前要将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报区府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

4、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区监察局将依照规定及时严肃处理,确保“1+6”文件落到实处。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区府办、区监察局将对各街道、各单位执行“1+6”文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宝安区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细化表所列的工作内容逐项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区领导汇报。2006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将对各街道、各单位落实“1+6”文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附:宝安区健全行政责任体

5、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细化表 二六年四月三日主题词:行政事务 执行力 建设 责任制 通知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2006年4月5日印发(印160份) 4 宝安区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分工细化表序号工作项目主要内容目标进度和要求责任单位一学习培训“1+6”文件1、学习传达“1+6”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传达“1+6”文件精神,使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1+6”文件的内容。区府办、区监察局2、印发“1+6”文件小册子做到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2006年2月中旬前完成。区监

6、察局3、把“1+6”文件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把“1+6”文件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和公务员日常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2006年开始实施。区府办(法制办)、区人事局4、组织学习“1+6”文件内容,并准备参加市里的考试各行政机关都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2006年4月底前,市里将组织文件内容的考试,考试成绩载入人事管理档案。区府办、人事局、各相关单位二序号优化政府机构配置工作项目5、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修订调整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使政府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通过“三定”形式予以确立。2006年制定方案并开始实施。区编办、区直各部门,

7、各街道6、理顺区、街道管理权限,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区、街道职责权限,赋予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指挥部门派出机构相应权力,派出机构主要领导由所在街道实施考核和考评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依据之一,政府部门委托街道执法的事项向社会公布。2006年制定方案,2007年开始实施。区发展计划局,有关部门,各街道主要内容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7、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逐步建立统一对外的社区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进社区工作站试点工作;试行“费随事转”改革,需社区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06年底完成。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基层办,各街道8、健全基层

8、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应急突发事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应急事件处置和管理运行机制。2006年4月底前完成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2006年底取得明显效果。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单位三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9、协助市政府推进公共政策、部门责任书制度市政府计划2006年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2006年4月向社会公布公共政策、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07年2月向社会公布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四健全岗位责任制10、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位分类各部门要在机构“三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能,

9、形成拟设职位,科学地划分职位类别,对现有人员进行重新定岗。区人事局、区直各部门11、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接,使每项工作职责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区执行力办、各相关单位12、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一职位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强化或量化。2007年3月底前完成职位说明书的制定工作。区人事局、各相关单位序号工作项

10、目主要内容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五序号建立绩效评估工作项目13、对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成宝安区网上联合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完善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充分发挥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实现对全区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2006年5月前完成。区监察局14、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成政务公开测评系统的建设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测评暂行办法,实施对全区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估。2006年5月前完成。区监察局15、对政府各部门内部办文情况进行评估在建立的宝安区网上联合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上完成内部办文监督子系统的建设,对部门之间的发文、收文情况进行

11、监督;对各部门内部行文的时效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06年12月底完成。区监察局16、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评估加强对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益。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健全政府性基金使用监管制度和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审制度、公示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代建制试点,规范专项建设基金管理行为。健全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估结果的备案备查制度。200

12、6年试行,2007年全面实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展计划局、区监察局17、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抽查方案和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方案就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抽查和质量评定工作。依据抽查和评定结果,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整改,问题重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06年9月完成标准和方案的制定,2006年底开展工作。区府办(法制办)、区监察局主要内容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五建立绩效评估制度18、对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各单位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室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

13、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抄送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每半年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府办、区监察局和各相关单位六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19、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行政决策效能监督机制,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对行政决策作必要的调整和完善。2006年建立决策机制和评价制度。区府办、区发展计划局、区监察局20、建立行政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监督出台宝安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政首长

14、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责任。2006年进行调查研究,2007年制定宝安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区府办、区监察局21、完善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过错的各种形式,完善惩戒方式,建立诫勉谈话和训诫制度;健全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于2006年4月底前报区监察局备案;畅通行政过错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电话;每季度全区统一公布一次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及时查处行政过错行为。区监察局、各相关单位序号工作项目主要内容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六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22、建立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合同事项和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对政府不利后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三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区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区府办、相关单位七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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