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品管理)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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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全许办(2003)27号附件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OO三年三月目录1 总则2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3 企业取得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申请和受理 4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6 产品抽样与检验67 审定与发证6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9 收费办法810 附则 8附件1: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的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 9附件2:混凝土输水管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10附件31: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14附件32: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必备的检测设

2、备16附件41: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19附件42: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24附件43: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29附件44: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34附件5: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示例 39附件6: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40附件7: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样品抽样登记表52附件8: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53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

3、.1为了做好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混凝土输水管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申证单元见附件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4、检疫总局负责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

5、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混凝土输水管审查部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64号 邮政编码:215004电 话:0512-68660861 68284223传真:0512- 68284223联 系 人:谈永泉、田华、周正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混凝土输水管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6、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混凝土输水管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水泥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禾家塘岸64号邮政编码: 215004电 话: (0512) 6827166768272641 传 真:(0512) 68284223 联 系 人:谈永泉、田华、周正本产品实行现场检验。3 企业取得混凝土输水管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

7、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3.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检验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4 申请和受理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4.1.3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1.4每个申证单元每种型号一个规格的型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型式检验的报告为企业提出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一年内的报告,型式检验要

8、求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可由申证企业或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实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型号、产品规格,“规格型号”:自应力混凝土输水管分为、型,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不分型号,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分为L、E型;另须填写申请的最大公称内径的最高压力级别及最小公称内径的最高压力级别(标准规定)。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2

9、.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4.2.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

10、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

11、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组成,审查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员参加; 5.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5.2

12、 现场审查5.2.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5.2.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业宣布审查情况。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审查组负责跟踪验证。5

13、.2.6 对于企业已提交申请书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2.7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部通知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与检验。6.2检验机构派出的检验组(23人)根据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4)抽样,

14、样品的真实性由检验组负责 6.3 检验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现场检验,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混凝土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见附件4)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6.5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7.1 证书填写方式: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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