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36521347 上传时间:2020-06-2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61.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江苏(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13.100C09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T XXXXXXXXX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Safe operation rules for working in limited space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25作业前安全技术要求36作业中安全技术要求57作业后安全技术要求78培训教育79应急管理7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示例9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兴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长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柏萍、张丽、马荣胜、朱超、汪丽莉、仇云杰、郁颖蕾、戴辉玉、吉安民、钟李勤、马慧琴、李忠慧。II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技术要求,培训教育,应急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行政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行业有对有限空间专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作业、核工业辐射及其他辐射伤害的有限作业空间。2 规范性引用

3、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制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22

4、0 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 16556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有限空间 limited space指封闭或部分封闭,

5、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2有限空间作业 working in limited space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3.3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进入有限空间后涉及的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3.4缺氧环境 oxygen deficient atmosphere空气中氧含量(体积百分比)低于19.5%。3.5富氧环境 oxygen enriched atmos

6、phere空气中氧含量(体积百分比)高于23.5%。3.6吊救装备 retrieval equipment为抢救受害人员所采用的绳索、胸部或全身的套具、腕套、升降设施等。3.7隔离 isolation of limited space通过封闭、切断、阻断等措施,完全阻止有害物质和能源(水、电、气)进入有限空间。4 基本要求4.1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2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4.3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4.4 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GB8958规定。4.

7、5 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4.6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进入有限空间开展特殊作业条件的,应将进入有限空间开展特殊作业的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4.7 不应安排患有特殊作业禁忌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开展特殊作业。5 作业前安全技术要求5.1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5.1.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3.1的定义识别并确认工作场所是否为有限空间。5.1.2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a) 火灾、爆炸;b) 窒息;c) 淹溺;d) 掩埋;e) 触电;f) 高温或低温;g) 高处坠落;h) 物体打击;i) 机械伤害;j

8、) 其他。5.1.3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提出清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将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5.1.4 生产经营单位宜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a) 对照法;b) 经验法;c) 类比法;d) 案例法;e) 事件树法;f) 事故树法。5.2 作业许可5.2.1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再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也称有限空间作业证),作业中涉及到其他特殊作业时应按照其他特殊作业要求办理相关作业审批。5.2.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一式三联,并编号,不得涂改,第一、二联分别由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持

9、有,第三联由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至少1年。审批表可参照附录A,内容至少应包括:a) 审批表编号;b) 申请单位、作业单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有限空间名称;c) 申请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d) 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及其特殊作业证编号;e) 危险、有害因素,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分析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f) 申请单位意见、审批单位意见、作业单位(含第三方施工单位)意见、完工验证。5.2.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5.2.4 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审批表,当有限

10、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审批表。5.2.5 作业前,应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审批人、作业人、监护人及其安全职责,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5.2.6 进入有限空间开展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5.2.7 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人员方式作业,轮换时间按照行业规定执行。5.3 清洗、置换、隔离、通风5.3.1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应为19.5%23.5%,若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高于

11、23.5%,应有报警信号。b) 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规定。c) 可燃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5%(体积分数);可燃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2%(体积分数)。5.3.2 作业前,应对有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与作业地点隔开,要求如下:a) 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离;b) 与有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 有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3

12、.3 作业前,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可采取如下措施:a) 应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通风后仍不达标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b) 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作业人员所在作业区域的机械通风全程运行。c) 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d) 不得使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气或纯氧进行通风换气。5.4 检测5.4.1 应对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5.

13、4.2 检测人员应配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器,并满足GB 12358的要求,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4.3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min。5.4.4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4.5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5 区域警戒与防护5.5.1 应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其设置应符合GB 50016、GB 2893、GB 2894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GBZ 158中的有关规定。5.5.2 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4、。5.5.3 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GB 50140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5.5.4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反应器、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5.5.5 动力机械设备、工具应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同时应防止设备产生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5.5.6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GB 9448中的有关规定。5.5.7 夜间作业,地面作业人员应穿戴高可视警示服。6 作业中安全技术要求6.1

15、 通风6.1.1 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50m3/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应能满足空气中氧含量为19.5%23.5%,并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6.1.2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或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出限值时,应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6.2 监测6.2.1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6.2.2 对不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定时监测,如监测分析结果超出限值,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6.2.3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携带便携式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