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大药房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锁大药房质量信息管理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连锁大药房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起 草 人:XX起 草 日 期:2020年05月15日审 核 人:XX审 核 日 期:2021年05月25日 批 准 人:XX批 准 日 期:2021年06月01日 执 行 日 期:2021年06月01日版号: 第 2 版 1、目的: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XX部令第90号)。 3、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质量方面信息的传递。 4、责任: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部为公司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评估处理、传递、汇
2、总。 5.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5.2.1、国家最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通知等; 5.2.2、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技术文件、淘汰品种等; 5.2.3、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通报、文件、信息和资料; 5.2.4、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管理水平、效益等; 5.2.5、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运输与配送、销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5.2.6、在顾客访问、质量查询、质量投诉中收集的有关信息。5.2.7、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5.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量管理部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
3、刊、媒体信息及互联网收集; 5.3.2、公司内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3.3、公司外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观察、顾客访问、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 5.4、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台账,做好有关记录。5.5、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信息职能部门在接到信息反馈后,应及时对信息进行评估处理,并反馈有关部门,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通畅,从而使信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5.6、质量信息应经评估,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5.6.1、A类信息5.6.1.1、A类信息指对公司有重
4、大影响,需要公司最高领导作出决策,并由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5.6.1.2、A类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室,由公司领导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5.6.2、B类信息 5.6.2.1、B类信息指涉及公司两个以上部门,需由公司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 5.6.2.2、B类信息由主管部门协调决策并督促执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和反馈。 5.6.3、C类信息 5.6.3.1、C类信息指只涉及一个部门,需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的信息。 5.6.3.2、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汇总。5.7、质量管理部在传递质量信息时,可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便于各门店的信息接收。 5.7、质量管理部应及时整理、分析各类质量信息,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反馈到有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