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知识)大丰港经济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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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丰港经济区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4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以下简称“排查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排查整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

2、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

3、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5.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

4、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工作措施(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令改正并上报有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五)对公众聚集

5、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移交有权部门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上报市政府安委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区安委会报请港区管委会依法决定,由区安委会报请有权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园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

6、求。同时,组织召开由设有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区治安中队、大丰港、王港闸边防派出所、区安监分局、区规建分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区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填写地下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三)重点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7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

7、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提请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四)检查评比阶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港区管委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9月底,专门工作小组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及时公布考核验收结果。10月份,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准备。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治理是构筑社会消防安

8、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是遏制建筑重特大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区成立由管委会副主任朱笑扣、管委会副主任夏爱根、安监分局局长丁和平、市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朱春龙组成的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区治安中队设立办公室,朱春龙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排查治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深入分析研判全区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执法。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着力完善排查治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

9、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对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治理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督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向全区公告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起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单位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并跟踪报道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推动排查治理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要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典型,引导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

10、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整改。(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通过排查治理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扎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9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排查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51583555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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