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文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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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 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 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 年)的通知(杭 政函 201480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美丽” (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大力实施燃煤烟气、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城市 扬尘、 油烟废气 “五气共治” , 积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力打造天蓝地净、山

2、清水秀的 “西 湖蓝”。 2015 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 年下降 9.1%以上 , 重污染天气明显 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大气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优化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新项目 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 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 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

3、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5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 量比 2012 年下降 6% 以上。实施低硫(0.6 )、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 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80% 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 局。 (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要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 利用,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 左右、全市外 输电比例提高到80% 左右。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 (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15 年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

4、安县、 建德市、临安市 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 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 (4)实施能源优惠供应。20152017 年期间,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 气的,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 元/ 立方米以内;对直接关停燃煤(重油)锅(窑)炉实 行集中供热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核定优惠热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推动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 集中供热。 2015 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富阳区全面完成造纸工业园区供

5、热布局调整,淘汰浙江孙氏集团瑞 星纸业有限公司、 华胜纸业有限公司、通达纸业有限公司、华远纸业有限公司、 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的自备燃煤电站和自备锅炉。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评估的重要内 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 准。在新建建筑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鼓励建设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 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建委。 2. 全面开展

6、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进一步摸清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底数。2015 年 4 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 锅(窑)炉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一厂一册、一炉一档”清单。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2)进一步深化“无燃煤区”建设。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西湖区、 高新开发区 (滨江) 、经济开发区 (以 下简称主城区) 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燃煤区”。 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全面完成3 台燃煤机 组深度治理,其中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2 台、 2016 年 3 月底前完成1 台;杭联热电 有限公司完成

7、6 台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其中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4 台、 2016 年 3 月底前 完成 2 台。上述两家企业锅炉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 2 天然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实集团、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015 年年底前,三区四县(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 成区扩展到近郊。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 “无燃煤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 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15 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热电 锅炉除外)。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8、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3)进一步加强非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2014),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5 年年底前,全市非建成区力争完成10 蒸吨 / 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 油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或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确保完成 830 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任务。2016 年 8 月底前, 力争完成小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 化改造 2000 台,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小燃煤锅(窑)炉全部 完成淘汰或清洁化改造

9、。 推进全市非建成区10 蒸吨 / 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 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2015 年年底前,力争完成50% 以上锅炉的淘汰、 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治理(达到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非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 蒸吨 / 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含非压缩 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4)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热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全市所有65 吨 /小时以上锅炉尾气排放 全面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GB13223-2011)的要求。 全市所有热电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 别达到 10 mg/m3(力争达到5 mg/m3)、 35 mg/m3 和 50 mg/m3,2016 年年底前大部分完成 提标改造。 提高锅炉实时运行能效,20 蒸吨 /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推行安装实时能效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 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全面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治理提标改造,2016 年 1 月 1 日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排放 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责

11、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5)进一步加大燃煤机组关停力度。 2015 年 9 月底前关停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5 号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国网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2015 年 6 月底前关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1 台燃煤机组, 年底前关停另1 台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萧山区政府,市经信委、国网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6)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结构调整、锅炉淘汰和尾气深度治理等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三区四县 (市) 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

12、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进主城区“退二进三”。 有序推进钢铁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工作,2015 年年底前,全面关停半山基地产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市环保局。 2015 年年底前,全面关停华日冰箱有限公司(江干基地)。 责任单位:上城区、江干区政府,市经信委。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关停位于拱墅区的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永固分厂。 责任单位:杭实集团、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 2015 年 12 月底前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原名市油漆厂)停产。 责任单位:杭实集团、拱墅区政府。 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

13、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 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等3 家企业的关、停、转(无化学合成工段和生产工艺尾气排放)、迁工 作。力争在 2015 年 6 月底前完成达康化工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最迟 9 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推进各区、县(市)建成区“退二进三”。2015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 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严格产业准入。制定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 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通过环评的前提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 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

14、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 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4)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2015 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 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 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 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137 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 产能淘汰任务, 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在此基础上, 再淘汰 156 家大气污染企业 和落后产能企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

15、委。 2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示范园 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 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 2015 年年底前,完成50% 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 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 改委、市经信委。 (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创建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 年年底前,全 市创建绿色企业8 家以上; 全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81 家以上, 并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 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各区

16、、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 (3)完成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环保局。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治理。 2015 年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 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确定的年度任务,全 面完成炼化与化工(含石化) VOCs污染整治任务,重点推进涂装、印刷包装的VOCs污染 整治任务; 加快推进印刷包装、 化纤、塑料制品等行业整治,VOCs排放量比2012 年削减 18% , 削减 1000 吨以上。同时,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治理工业烟粉尘。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 2015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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