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全生产法律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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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法适用范围,第2条第1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懂 法条,安全生产法新修改的条款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而保留条款的生效时间仍然为2002年11月1日。,法律效力,人的效力,地域的效力,时间的效力,析 法理,溯及力,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新法是不具有溯及力的。,案例1 案例2 问题:适用新法还是旧法?,会 运用,析 法理,懂 法条,?会 运用,善 检查,法的效力 法的溯及力,安全生产法 第2条,思考问题: 如何理解安法的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精准履行

2、监管职责,学法 : 精 、博,教学方法,(一)法律基本法理,(二)法律法规体系,(三)安法整体内容,(四)安法重点内容,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法重点内容,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隐患排查 8出租发包管理 9事故应急管理,人,管理,物,环境,10设备设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综合事项,1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不具备,1.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行标的规定,1

3、7,生 产 经 营 单 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予以关闭;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110,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建

4、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5、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2.安全生产人员(机构)管理,2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思考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法吗?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可否设置兼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6、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2人。,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应少于1人。,(1)从业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7、。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1、本案例中违反了安法的哪条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案例中指的是谁? 3、案例中场长说会上强调安全生产,是否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必要性?如何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 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

8、,18,1、本案例中违反了安法的哪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19,3-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09,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3.1事故报告的原则,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有关人

9、员,3.2事故报告的主体,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如实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80,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注意: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3.3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立即,1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2小时内,生产安全事故,3.3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报告后的措施,报告内容的措施,报告内容的措施,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

10、人 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5万 以下的罚款,责令责令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1,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重大伤亡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

11、;或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两高关于刑法134、135条司法解释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员伤亡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财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量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坏的价值。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染费用;其他损失价值。,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第17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涵盖

12、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五)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八)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

13、五)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二十)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不能处理,及时报本单位 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 如实记录在案,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 主管安监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 不及时处理,43,4-2.(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2,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4-2(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

14、安全管理制度,提示标志,从业 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监督、教育,按规则佩戴、使用,42,4-2(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属于从业人员吗?,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4-8.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并有完备台账,37,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

15、期检测、评估,实施动态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与属地政府“一对一”的应急预案, 将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定期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

16、案的 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8,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保证,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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