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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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意义,煤矿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越来越重要。 煤矿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754处,比2007年增加了55处;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时有发生,2008年,全国煤矿发生重大突出事故10起,占重特大瓦斯事故的55.6%。 为体现煤矿防突技术、装备和管理的进步,并与近年来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新法规和标准相衔接,进一步加强防突工作,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订。,2007年煤矿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2008年煤矿重、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统计,颁布实施防突规定对当前防治 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重要作用,防突规定作为部门

2、规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防突规定更加严格了区域防治措施,规定区域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更加突出了煤矿企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系统性做好防突工作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修订防突规定总体思路,总体思路: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安全第一。民生问题、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将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修订的根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立足于超前防治。防突规定充分吸纳了近年来科技攻关成果,将已经成熟

3、的经验和措施纳入规定之中,重点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提升防突理念,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局部防突措施。 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修订后的内容与近年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标准、规范相衔接,与行政许可和现行管理体制相衔接,并上升到部门规章,体现权威性。,防突规定主要特点,强制性、超前性、完整性 强制性。立足于当前体制机制的实际,在规范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同时,对违反有关防突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增强权威性,促进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修改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发布实施。 超前性。修订工作必须站在当前防突工作新的发展水平的高度上,

4、与时俱进,提出符合当前防突工作实际和有利于今后一个时期防突工作的新理念。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强调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在采掘作业过程中还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对局部仍存在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补充局部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继续进行采掘作业。,防突规定主要特点,完整性 为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充分体现防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依法治突的原则,解决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煤矿防突工作的现状,防突规定在原防突细则的基础上,充实了一些新内容,理顺了防突工

5、作中对鉴定、设计、基建、开采、装备、机构设置、培训及管理等各项要求的内容关系; 增加“罚则”,主要是加强对煤矿企业防突工作的监管监察,及时有效地对违反防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规范防突工作;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分章进行规定,明确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域防突、局部防突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防突规定,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突规定的贯彻落实。 抓好宣贯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于近期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开展防突规定的专题培训,并借助各种媒

6、体开展宣贯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组织对各级监督、执法人员和技术、管理、操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所有涉及到防突工作的人员都要掌握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 煤矿企业要对照防突规定对所属矿井的防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评估,对不符合防突规定要求的有关工程、措施、设备和有关技术指标,要制定整改计划,8月1日前要达到防突规定的有关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防突规定对煤矿企业实施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突规定,促进煤矿企业防突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国后百人矿难事故情况汇总,建国后百人矿难事故情况汇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规 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目 录 第一

7、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 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

8、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煤矿企业(矿井)和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的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

9、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

10、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

11、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 文地质情况; (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

12、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第一节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邯郸陶二煤矿2007年“4.20 ”事故,矿井概况 1)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煤矿为国有重点煤矿; 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1982年5月投产,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t/a, 2006年实际产煤112万t/a; 3)2006年瓦斯等级鉴

13、定为高瓦斯矿井; 4)发生事故的煤巷为矿井南采区2号煤层2211上巷掘进工作面,南采区目前有4个掘进工作面和1个回采工作面。,事故概况: 2007年4月20日11时46分,陶二煤矿南采区2211上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475t,突出瓦斯量约为6.5万m3,即t 煤涌出瓦斯136.8m3/t,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邯郸陶二煤矿2007年“4.20 ”事故,邯郸陶二煤矿2007年“4.20 ”事故,防突措施简况 1)南采区2211上巷掘进工作面按突出区域管理,采取排放钻孔局部防突措施。 2)事故地点标高-390.9m,埋藏深度536.5m。,邯郸陶二煤矿2007年“

14、4.20 ”事故,突出原因分析: 2211上巷区域地应力大、矿压显现明显; 打排放钻孔时有异常现象,瓦斯增高、瓦斯涌出出现明显变化; 构造发育; 措施执行不到位。 对突出危险性认识不足,采取排放钻孔的排放半径未进行过实际考察,排放钻孔参数依据不足; 突出预测、效果检验敏感指标和临界值没有进行过实际考察。,河北省峰峰矿业集团大淑村煤矿属国有重点煤矿,2003年投产,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124万t/a,2006年实际产煤107.5万t,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有2号和4号两主采煤层。2005年3月鉴定2号煤层为突出危险煤层,4号煤层为无突出危险煤层(保护层)。 2006年3月对2号煤层进行了煤与

15、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埋藏深度小于560m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大于560m区域为突出危险区。 2007年4月19日1时40分,大淑村煤矿172205运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270t,突出瓦斯量9.3万m3,即t 煤涌出瓦斯73m3/t,事故造成17人死亡。,峰峰大淑村矿2007年“4.19”事故,峰峰大淑村矿2007年“4.19”事故,该矿对2号突出煤层采用先开采无突出危险4号煤层作为保护层并抽采2号层卸压瓦斯的区域性防突措施。4号煤层在保护层留有煤柱的危险区域采取排放钻孔等“四位一体”的局部防突措施。 4号煤保护层174204工作面于2004年11月10日回采结束。

16、4号煤层因断层留有4080m煤柱,“4.19”事故点位于煤柱对应范围内13.8m 。 2号煤层172205工作面大部分位于4号煤保护层174204工作面的保护范围内,部分区段留有断层煤柱不在保护范围内。172205运料巷标高为-362.7m,垂深为573 m,即深于突出危险上界深度(560m)。掘进期间正常瓦斯涌出量1.32m3/min,采取排放钻孔“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峰峰大淑村矿2007年“4.19”事故,4#保护层留煤柱倾向影响范围示意图,峰峰大淑村矿“4.19”事故,突出原因分析: 导致突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172205综掘迎头进入保护层4080m煤柱对应区域13.8m处发生了突出 ,即突出点位于保护层煤柱形成的应力集中高瓦斯区内; 对突出危险性增大认识不足,实施的排放钻孔措施无效,排放半径未进行过实际考察,采取的排放钻孔参数依据不足; 采取的突出预测、效果检验敏感指标和临界值没有根据本矿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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