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企业诊断医用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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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

2、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本指导原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发布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第三类)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修订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的要求重新设置章节。(二)修订了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三)将原技术资料修改为综述资料。(四)增加了研究资料的具体要求。(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修改了临床评价相关要求。(六)

3、增加了用于介入操作的设备的临床试验要求。(七)增加了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八)修改了注册单元划分要求。一、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第三类)和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第三类)。产品的分类编码为6830。二、综述资料(一)工作原理的描述应提供X射线设备工作原理描述和工作原理图。(二)结构组成和主要功能 应当包括对设备及其部件进行全面评价所需的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整机总体构造的详细描述。应提供系统布置图、系统实物图及系统框图。系统布置图至少应包含产品的基本组成,并应清楚地标识关键部件,并包含充分的解释来方便理解这些图示。不同配置产品,应提供图示描述

4、差异(如适用)。2.对系统部件的全面描述,至少包括附录中所含部件。提供部件实物图,必要时图示中应清楚地标识关键组件,并包含充分的解释以便于理解这些图示。核心部件提供结构设计示意图,核心部件应至少包括数字探测器,高压发生器,X射线管组件。3.按照附录提供部件技术特性。4.采集功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采集功能:脉冲透视、连续透视、数字点片、电影模式、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路径图(Roadmap)、拍片(screening)。(2)高级采集功能(如适用):ECG门控触发透视/摄影采集、旋转采集、三维采集、三维减影采集、造影剂跟踪采集、CT采集。5.临床应用的描述(如适用),包括但不限

5、于:冠状动脉或血管分析、左心室容积分析、三维路径图、三维图像融合、四维DSA、三维穿刺导航。6.具有的其他功能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曝光控制、自动亮度控制、DSA图像处理技术。7.系统接口设计说明,说明组合使用器械的类型(如ECG、高压注射器、手术导航系统等)、连接方式(标准接口、专用接口、无线连接;是否为接口设备提供电源;信号控制,数据交换)、专用接口应列明组合使用器械的型号。8.与中国市场已有同类产品相比较,描述本系统的新功能,新应用,新特点。应与产品数据表(Product Data Sheet)声称有一致性。(三)型号规格应按照附录示例提供型号规格划分表及产品配置表。(四)参考的同类

6、产品情况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公告执行。应说明采用的新技术是成熟的技术,还是全新的首创技术,如果本设备采用的新技术、新功能可以在其他已上市的设备上找到类似的功能及应用,可以采用多台参比机器对比说明。三、研究资料(一)产品性能研究资料1性能指标的确定优先采用相应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于适用的行业标准中不适用项,需要给出不适用的正当理由。2数字探测器DQE、MTF指标应符合我国现行行业标准,提供验证报告。部件标准应当作为质量控制标准纳入整机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予以考虑。采用新技术的核心部件,如X射线

7、管组件、数字探测器应提供设计原理、设计依据并明确其主要技术指标。3应对产品数据表和技术说明书中声称的主要功能(含采集功能)及其他功能的实现原理进行描述。应提供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对比的差异部分的设计规格要求和系统验证报告。应提供新增功能或临床应用的设计规格要求和系统验证报告。4新技术的设计与实现采用了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应提供以上文件作为附件,采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的体模进行检测的,应说明体模的技术规格,并提供体模图示。5应提供接口设计说明及集成测试报告。与其他制造商生产的心电监护设备、高压注射器、手术导航设备等设备连接的,应提供所有配套使用设备(含所有型号)的兼容性验证报告。6提供产

8、品可进行的各种临床测量的项目名称,并提供测量准确性的验证报告。7由于儿童或新生儿对X射线非常敏感,如果申请人声称设备适用于儿科人群,应提供降低儿童或新生儿辐射剂量所需采取的措施。如自动曝光控制为儿科患者设计并校准;具有适合婴幼儿的低辐射剂量协议;特殊的滤过;低于成年人的辐射入射剂量,曝光限值提示;显示和记录患者剂量信息或剂量指数以及患者其他信息,如年龄,身高和体重(手动输入或自动计算);具有不用工具可拆除的滤线栅等。8透视引导介入操作设备,在介入操作中设备意外停止工作或无射线输出会危及患者安全,申请人应提供球管热容量、散热能力和过热保护功能的设计考虑和实现方法。(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在医用诊

9、断X射线设备中,与患者直接接触的应用部件主要为患者检查床和一些附件的外表面,应根据GB/T 16886.1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应提供接触部件名称,患者接触类型,患者接触时间,患者接触材料名称。(三)清洗和消毒方法在介入操作中,设备有被污染,或液体或沉积物留于瑕疵和缝隙的可能性,需要清洗和消毒。应提供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推荐使用的试剂,确定依据及其效果的验证报告。(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申请人应提供产品使用期限和确定依据。产品包装标记及可靠性应符合GB/T191及YY/T 1099的要求,并提供符合证据。透视引导介入操作设备,术中无射线输出,无图像输出, 设备无法运动等,都会对患者造成较

10、大风险,因此此类设备应具有非常高的可靠性。显示器、 X射线管组件、 高压发生器、患者床、 探测器等都需要在系统可靠性能测试中考虑。企业应提交产品预期使用期限的判定依据及验证报告,关键部件应明确其使用期限,如X射线管组件、探测器。四、生产制造信息生产场地的介绍应与生产者资格证明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载明事项保持一致。五、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比对应关注的信息见附录。用于介入操作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第三类)的临床试验具体要求见附录。图像后处理工作站应提供独立的临床评价资料。本指导原则未包括具有三维图像采集功能的设备的临床要求。如

11、果采用同品种对比无法充分证明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存在以下情况和问题,应进行临床试验:设备采用新的工作原理和结构设计,属于创造性的全新设备,国内市场上没有与之类似的上市设备。增加设备的临床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发了新的临床应用领域。设备采用了新的关键器件,该器件具有新的技术特性,其对设备的应用和操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所获得的影像质量也有很大区别。并且这种器件没有充分的临床验证。实验室检测无法确认安全和有效的设备功能,如果这种功能是新的,没有以往的临床经验,则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来说明。此前没有生产过X射线影像设备,所申请注册设备是企业开发的首款新型设备,没有进行过任何临床试验,缺乏相关

12、临床数据和试验经验,应通过临床试验来获得临床适用证据。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本要求的主要参考和依据是2009年6月实施的行业标准YY/T 03162008 idt ISO14971:2007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下称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供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扼要说明在注册产品的研制阶段,已对产品的有关可能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了估计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在产品性能测试中部分验证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达到了通用和相应专用标准的要求。对所有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全部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为申请人对注册产品的安全性的承诺提供证实。风险管理报告

13、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组织。(二)注册产品的组成。(三)注册产品符合的安全标准。(四)注册产品的预期用途,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的判定。(五)对注册产品的可能危害作出判定。(六)对所判定的危害进行了哪些降低风险的控制措施。(七)对采取控制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具体要求见附录。七、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规定编制。(一)基本要求:1.应在产品型号/规格划分中给出产品型号规格区分列表或配置表(见附录)。2.应明确软件型号规格、软件发布版本、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3.选配件、附件、接口应制定技术

14、指标,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如:具有防护帘的设备,应符合YY/T /0128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防护器具装置及器具标准要求。具有脚踏开关的设备,应符合YY91057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具有连接电极的ECG信号接口的设备,如适用,应参照YY1079心电监护仪等标准的相关内容。4.配有临床应用软件包的设备,应明确全部临床功能的纲要。5.申请人声称的新技术、新功能应制定相关的技术要求。6.产品安全要求,至少包括以下要求(1)电气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诊断

15、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11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 医用诊断X射线源组件和X射线管组件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12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GB 9706.14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15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GB 9706.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 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如适用)的要求(2)电磁兼容应当符合YY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的要求。(3)激光安全应当符合GB7247.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的要求。引用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检测方法应明确符合的标准号及条款号。8.绝缘图表应按下表给出序号区域绝缘类型绝缘路径基准电压试验电压爬电距离参考值电气间隙参考值备注(二) 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应当符合YY/T 0744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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