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侦查主体看英美两国侦查制度的差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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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侦查主体看英美两国侦查制度的差异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侦察制度与其所属的法系和历史传承有很重要的联系。英国、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两者的侦查制度一定意义上是同根同源的。而在侦查制度上的发展上,两者基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种族,逐渐地会发生一些不同的变化。因此,造成了今天英美两国在侦查制度上的差异。本文尝试综合各种所能获得的资料,从侦查主体这个方面入手简略分析两者的差异。在英国历史上,犯罪侦查制度是由多条渠道汇聚演变而成的。换言之,今日英国以警察为主体的侦查制度实际上有着诸多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历史渊源。大体上可以看出,英国侦查制度的主体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的演变:警务

2、官、大陪审团、验尸官、治安法官、检察官、私人侦探、正规警察机构等。纵观英国犯罪侦查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到三条发展演变的规律。其一是从民众侦查发展到官方侦查,例如大陪审团是民众侦查,治安法官、检察官才属于官方侦查;其二是从业余侦查发展到专业侦查。例如警务官具有业余侦查的性质,而正规警察机构就属于专业侦查;其三是从职能分散的侦查发展到职能集中的侦查。例如警务官和大陪审团的消失等。而英国的警察系统也即现在正规的侦查主体主要由中央警务管理机关、地方警察机构和专门警察机构组成。首先,内政部是英国的中央警务管理机关,内政部中具体负责管理警察事务的职能部门是警政司。其次,英国共有52个地方警察机构,除大伦敦警

3、察厅直属内政部领导外,其他警察局都接受双重领导内政部和当地警政当局的领导。最后,除上述警察机构外,英国还有一些附属于行政或军事部门的专门警察机构如交通运输警察署、邮政总局稽查查处、港口警察局等,这些机构都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执法和犯罪调查职能。美国的侦查主体则即包括警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执法机关和侦查人员,同时也将个人、民间机构、社会团体纳入侦查主体的范围。一、美国的警察机构分为联邦、州、县、市四个层次。1、在美国,负有犯罪侦查职能的联邦机构多称为联邦执法机构,美国最重要的联邦犯罪侦查机构就是大名鼎鼎的联邦调查局;2、由于美国各州法律制度传统和现状不同,因而美国各州警察机构的体制也不一样。有的叫州警察局,有的叫州公路巡查队,有的叫州公安局,但职能都大同小异;3、美国的县级执法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县司法局模式,另外一种是县警察局模式。4、市镇警察是美国警察的最主要力量,主要负责本市镇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二、检查机构。美国的检查人员在犯罪侦查活动中扮演着相当积极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检查人员往往亲自主持并开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三、大陪审团和私人侦探机构。这个就跟英国大概差不多了,都是基于法官的消极裁判作用而应运而生的产物。总上所述,英美两国虽然同属英美法系,但两国在不同的发展中已经走出不同的道路来,由侦查制度的不同可略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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