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18春离线《运动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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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训练学期末考试 一、名词解释(共20分,5小题,每小题4分)1.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2.竞技需要原则竞技需要原则即指根据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及运动成绩的需要,从实战出发,科学安 排训练的阶段划分及训练的内容、方法、手段和负荷等因素的训练原则。3.循环训练法根据训练的具体任务,将训练手段设置为若干个练习站,运动员按照既定顺序,路线,依次完成每站练习任务的训练方法。4.运动技术指能充分发挥运动员身体能力,合理、有效地完成动作的方法。5.协调能力是指运动期间机体个部分活动在时间和空间里相互配合,合理有效的

2、完成动作的能力。二、简答题(共40分,4小题,每小题10分)1简述现代运动训练的基本特点。答: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现代运动训练也呈现出鲜明特点。训练目标的专一性与实现途径的多元性竞技能力结构的整体性与各子能之间的互补性运动训练过程的连续性与组织实施的阶段性不同训练负荷影响下机体的适应性与劣变性训练调控的必要性与应变性现代科技支持的全面性和导向性2简述持续训练法的功能。答:持续训练法:是指负荷强度较低,负荷时间较长,无间断地连续进行练习的 训练方法。 作用:1 主要用于发展一般耐力素质, 有助于完善负荷强度不高但过程细腻的技术 动作, 2 可使机体运动机能在较长时间的负荷刺激下产生稳定的适应,内

3、脏器官产生适 应性的变化; 3 可提高有氧代谢系统供能能力以及该供能状态下有氧运动的强度; 可为进一步提高无氧代谢能力及无氧工作强度奠定坚实基础。3简述运动技术的基本特征。答:a运动技术与体育动作的不可分割性:b运动技术不断发展的必然性:c运动技术相对稳定与即时应变的统一性d运动技术的个体差异性:4简述导致“高原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答:1、随着运动员进入青年期各生理系统发育日臻完善,遗传效应减慢或停滞2、由于多年有同意教练按同一思路训练对所采用的习惯性训练方法和手段高度适应,难以引起积极的适应性反应,训练的效应自然减弱3、训练不当(包括过度负荷,局部损伤)及环境的不良影响4、运动员由于训练,

4、经济,人际关系,自我发展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主观努力下降。三、论述题(共40分,2小题,每题20分)1试论系统训练原则的科学基础。答:、人体生物适应的长期性人体是一个精密的复杂的有机体,训练是对这个有机体的一种外来刺激,既然接受到刺激,人体就会产生相应的适应性改变。如果停止刺激,生物体就会恢复原状。这种对训练负荷的生物适应必须通过有机体自身的各个系统、各个器官、各部肌肉及至于每个细胞的变化,一点一点地去实现。我们的竞技能力,不仅涉及到生理、心理等各个方面因素,同时又受到先天、后天因素的影响。因此人体机能的适应性改造都不是在短时期内的能奏效的,需要较长的时间。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一样,也就是所谓的

5、天赋不一样。在同样的训练负荷下,改造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有的快些有的慢些,这也是为什么有人练了几天几个月就可以跑全程,而且还不会受伤;而有的人练了一年两年也只能跑半程,同时伤痕累累的原因。所以,从生物适应性的角度来说,运动员应该持续的接受运动负荷,有系统的进行训练,这样才能让身体的适应性改变不断往目标方向发展。、训练适应的不稳定性运动员在负荷作用下所提高的竞技能力,无论是体能还是心态,生理或心理,都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当训练的系统性和连续性遭到破坏而出现间断或停顿的时候,已获和的训练效应也会 消退以至于完全丧失。比如体能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力量、速度及耐力的改变,一般来说,最先丧失的是速度,然后是力

6、量,耐力的消退是最慢的。相信大家都有体会,因伤因病或因喝酒(就象我)停训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恢复训练,可以发现耐力基本没怎么变,抬腿最少十公里,但是速度却起不来。这是因为,速度素质下降得比耐力要快许多。在正常训练中因故停训后,这些运动素质就开始按自己的速度消退,特别是靠强化手段训练出来的素质,消退得更快。一般讲,对于某种素质,练的时间越长,消退得就越慢。如果是靠强化训练提高起来的素质,虽然短时间内可以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一旦停训,这种素质也会在短时间内消退。为了克服训练效应的不稳定性,必须在训练效应产生并保持一定时间的基础上重复给予负荷,使得训练效应得到强化、累积和提高。因此,要想获得理想的训练

7、效应,达到训练目标,就必须注意保持训练过程的连续性,系统的不间断的参加训练。、人体生物适应的阶段性人体在训练负荷下的生物适应过程,不仅是长期的,也是有阶段的。机体对一次适宜训练负荷的反应,可分为工作、疲劳、恢复、超量恢复和训练效应消失等几个阶段。 2儿童少年耐力训练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掌握儿童少年耐力自然发展趋势,以便科学的安排耐力训练。 (2)必须以有氧耐力训练为主(3)训练内容手段应是多种多样的,不应只局限于长跑练习(4)儿少耐力训练的基本方法 为持续训练法,此外还可用法特莱克式的变速跑。以下内容可以删除:(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标准劳动

8、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需求增大。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

9、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SOHO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

10、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

11、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

12、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者,但不能是个人。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

13、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 3.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

14、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 4.社会保障方面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运动训练学 试卷 共2页(第5页) 选择题答案写在选择题答题区内,其它各题在答案区域内作答,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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