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18春离线《中国画论在线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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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画论 期末考核试题问答题 (共6道题) 1.(10.0分) 荆浩笔法记中提到:夫病有二:一曰无形,一曰有形。”请简述有形病”和无形病”的意思。答:有形病:可从形象表面上露出的毛病,主要指绘画表现中透视(距离、大小等)关系的缺陷。 无形病:主要指绘画中气韵、格调等方面的毛病。2.(10.0分)试论中国画的写意性”答:1写意性是中国画独特的艺术表现。(有别于西方艺术的写实及抽象) 2中国画写意性的特点:一为对意象精神的把握而不拘泥于具体物象的刻画;二为以书入画和以书写的笔法描绘胸中之意。 3“写意性”是中国画的灵魂和精神所在,对时下一些对中国画的“创新”应持有正确的态度,保有这一精神灵魂所在。

2、3.(10.0分)试论画到生时是熟时”的美学辨证思想。答:(1)绘画中的“生”、“熟”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艺术须熟中求生。(2)凡艺术技巧,初学忌生,无不求熟,应勤学苦练,以求其熟。因熟则巧,可随心所欲,心手相应,运用自如。(3)但艺术不宜太熟、烂熟,太熟则庸俗无新意。所以,既熟之后,又须济之以生,大巧若拙,才能控制太熟的流弊而有清新天真的气息。4.(10.0分)试论自然之竹”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关系。答:1从“自然之竹”到“眼中之竹”再到“胸中之竹”最后到“手中之竹”,反映了从认识生活到表现生活的艺术创作过程; 2“自然之竹”是客观存在的对象; 3“眼中之竹”是“自然之竹”作用于

3、眼并通过画家视觉反映于脑际的印象; 4“胸中之竹”则经过思维,对印象加以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地概括提炼而构成的艺术意象。 5“手中之竹”即将艺术意象运用熟练的笔墨技巧,加以表现而诞生出来的艺术形象; 6郑氏的“画竹”理论形象地强调了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是对生活的加工和升华这一道理。5.(50.0分)论述谢赫的“气韵生动”与顾恺之“传神”的异同。顾恺之传神观先于谢赫提出气韵生动的六法论。顾恺之传神描绘对象的内在精神。谢赫的气韵生动指对象的风气韵度谢赫的气韵生动主要针对品评人物画,指精神、性格、气度等。顾恺之传神主要针对人物画的表现。 6.(10.0分) 简述董、巨山水的绘画特征。答:(1)

4、董、巨多画江南丘陵土质山,土质疏松,山势平缓,不作奇峰峻岭;荆、关多画北方石质山岳,多奇峰峻岭。(2)董、巨的画多以杂树为主,灌木丛生;荆、关多以长松巨木为主。(3)董、巨多平沙浅渚;荆、关多高山流水。(4)董、巨画面平淡天真,朴茂静穆,气息温和;荆、关画面多雄壮峭拨,气势逼人。以下内容可以删除:(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非标准劳动关系是从标准劳动关系发展而来。标准劳动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契约关系,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并一直延续至今。自20世纪60年代始,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要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流动性增强,灵活就业、弹性就业

5、需求增大。因为,在工业、机械制造业占主导的产业结构模式下,固定用工制度、长期就业合同是主流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但随着商业、服务业的不断扩大,简单、统一的传统就业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自身需求,取而代之的应是形式灵活、富于弹性的就业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也就应运而生。一方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雇佣非核心员工,弹性用工能够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追逐利益最大化。“企业想要更好的迎接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的挑战,人力资源的运用必须要有弹性,也就是劳动弹性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人认为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生存

6、,而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人们不再愿意从事那种传统的束缚于单位的就业形式,而更愿意寻找一种适合自己意愿的、满足自己爱好的、更加自由的就业方式,从而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时间和空间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的价值,近年来兴起的SOHO一族就是典型例证。SOHO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小办公室、居家办公室)的缩写,它是指个人以自己的家或小型场所为办公室而从事工作的小型事业体(个体户)。SOHO代表了一种自由的新型就业方式,其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自由,收入高低也不确定,特别适合与高新科技、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如软件程序员、网络工程师、记者、编辑、自由撰稿人、音乐

7、制作人、广告工作者、咨询师等。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的挑战我国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形式日益严峻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更多的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产物。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的城镇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而传统的僵化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太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方便劳动者自由选择劳动时间、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就业机会等作用越来越突出,正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使劳动关系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格局。非标准劳动关系突破了标准劳动关系的内涵,对原有的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我国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体系

8、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非标准劳动关系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适用和劳动主体方面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主要以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很多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排斥在基本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 此外,我国劳动法主要覆盖的是传统行业的劳动者,范围狭窄。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中有些是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如劳动者派遣关系中的劳动者等,但还有很多人被排斥在这两部法律的调整之外,如家政人员等。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的现状要求劳动主体适用范围必须扩大。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体经营

9、者,但不能是个人。但是在非标准劳动关系领域,用人的一方有可能是个人、家庭和自营经济实体等。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此,很长时间以来,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与用人方之间仅被视为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民事权益问题,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处理。实际上,无论是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还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都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为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社会工作,并以此获得用以维持本人及家庭生活的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因此,将非标准劳动关系放在劳动关系调整之外不符合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也容易导致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人员丧失本该享有的劳动权利。 3.劳动关系和

10、雇佣关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全面,它包括了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利,除法定的劳动标准外,还包括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护原则和接触劳动关系的补偿原则等。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的权利仅受私法的调整,按照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如出现劳动中的人身伤害,只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但实际上,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为两种关系中间的劳动者都不拥有生产资料且劳动的目的都是生产过程和获得劳动报酬,而且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具有从属性,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雇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因此,如果直接用雇佣关系的原则来调整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不符合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一劳动法宗旨。 4.社会保障方面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核心所在,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项宪法权利。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都是按照标准就业的特点设计运作的,包括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标准等。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就业的稳定性和缴费的连续性为基础,而这种制度不完全适合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的特点。比如社会保险的转移由于各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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