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领导管理技能)干部教育学分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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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响水县国家税务局文件响国税发201035号关于印发响水县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学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响水县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学分制实施意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一日主题词:主动公开抄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响水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日印发 打字:张秀芹 校对:吴树海附件:响水县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学分制实施意见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在干部中树立”终生学习、自觉学习、有效学习、学以致用”的理念,实现教育培训的渠道多样化、培训自主化、课程菜单化、时间弹性化,通过“读、思、研、写

2、、评”的方式工学结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通过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对干部在职学习的内容、成效进行合理分类和分值量化,建立学习积分档案,明确个人学习目标,按学分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干部的学习创新能力。以此逐步形成终身学习、奖学任优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适用范围学分制适用于全体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干部。年龄在50岁以上者、因孕产或疾病等年度缺勤在3个月以上者、上级借调在一个年度内达到3个月以上的人员、专职司机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确认、县局审批可按特殊办法参加学分制管理。特殊办法是指根据不同情况在一个午

3、度内可以分别采取以下照顾性措施:在参加笔试可以开卷考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叫放宽时间限制,制定较低的基本学分线等,此类人员也须登记学分台账,但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惩罚、激励措施, 具体办法由县局比照上级统一组织的考试、测试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三、学习内容税收知识、政策法规、岗位技能、相关专业知识、素质教育拓展内容等。具体内容由县局按年度下达学习计划和学分标准。四、学分制的基本构成学分制管理采用年度学分制,即以一个年度为一个期限进行累计积分。年度学分实行百分制,主要由基本学分、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一)基本学分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省、市、县局级的各类培训和考试。1、干部参加县局组织的现场培训每次1分,

4、(县局培训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税企大学堂培训由县局人事教育科组织;二是青年干部夜校由人事教育科发布学习计划、确定师资和培训内容,具体组织实施由青年干部夜校班委负责;三是各科室根据业务需求安排的各种培训,由培训前二日内将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师资等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具体组织由各科室负责)。2、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现场培训每次2分,由主管科室将参加人员培训安排报人事教育科备案。3、干部参加省局组织的现场培训每次4分,由主管科室将参加人员培训安排报人事教育科备案。4、干部参加省局以上组织的现场培训每次6分,由主管科室将参加人员培训安排报人事教育科备案。5、干部参加全员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得0分,60-69的

5、得1分,70-79的得2分,80-89的得3分,90-100的4分。6、干部完成县局指定项目(科目、书目等)学习,按规定提交心得,在笔记本展评或学习评比中,评为先进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完成的或质量较差的得0分。7、担当教员的同志,每课时(以一小时计算)得1分,每场考试考务人员得3分/2人次。8、分类培训时,轮空人员应自选类别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无学分。9、因工作原因(因公出差、上级借调、参加会议等)经本人申请、单位确认、县局审批不能参加培训的,视同参加培训,其学时和成绩按平均学分计分,但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应予以注明,不计入实际受训天数。(二)奖励学分主要包括参加知识技能竞

6、赛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各类各级考试位列前茅的,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参加学历教育等,根据取得成果和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积分。1、参加县局组织的非全员培训考试、专项测试、抽考、业务竞赛成绩90-100分的奖励3分,80-89的奖励2分,60-79的奖励1分,不及格的得0分。2、参加市局组织的非全员培训考试、专项测试、抽考、业务竞赛成绩90-100分的奖励5分,80-89的奖励3分,60-79的奖励2分,不及格的得0分。3、参加省局以上组织的非全员培训考试、专项测试、抽考、业务竞赛成绩90-100分的奖励7分,80-89的奖励5分,70-79的奖励4分,60-69的奖励3分,不及格的得0分。4、参

7、加省局组织的税收专业等级考试,在取得资格的当年,初级奖励2分,中级奖励4分,高级奖励6分。5、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考试的,每通过1门考试奖励3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当年奖励10分。6、参加学习类培训、操作竞赛受到各级表彰的按下表标准奖励学分。竞赛范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局级1086省局级654市局级432县局级3217、完成县局公布的工作调研课题、调研文章,被省局级刊物上采用的奖励5分,市局级采用的奖励3分,由办公室提供,提交人事教育科审核加分。8、个人与税收工作有关的研究(调研)成果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内外网络、学术论坛得到发表、交流、推广的,由个人提供有关依据报人事教育科,人

8、事教育科报县局党组研究,在1-5分范围内确定加分。五、学分管理(一)职责学分以县局为单位记录、管理和应用,由人事教育科负责,需要评审、答辩的工作由临时成立的要评审、答辩小组进行评分,该小组由具有专业水准的同志(或聘请上级机关、兄弟单位、社会上人士等)组成。(二)准备县局于每年1季度制定全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考试计划,(必要时可根据中心工作作适当调整)详细列举纳入基本学分各分的学习科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和学分设置,规定读书书目、专题学习等,规定当年的基本学分线,公布当年纳入奖励学分积分的调研课题。2010年度35岁以上人员基本学分线为60分,35岁(含)以下人员基本学分线为80分。(三)台帐登

9、记县局建立干部教育学分电子台帐,专用用于学分记载,由人事教育科指定专人记载。系统内各种培训、考试成绩的取得由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参加较高层次培训的人事教育科不便获得成绩的,应及时提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组织单位索取;个人在系统外取得的加分项目应提供依据。六、结果应用(一)学分制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平均学分领先的单位优先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优先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公务员;平均学分达不到年度基本学分线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目标考核综合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二)学分制纳入对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学分多者,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作为评比优秀公务员的条件之一,所获学分,低于基本学分线的,可实施待岗学习等措施。(三)与干部培养选拔挂钩。学分高的,在同等条件下,作为选拔干部的优先条件之一。(四)与经济利益挂钩。学分排列在本年龄段(35周岁(含)以下和35周岁以上)前10%的,年终一次给予奖励1000元/人,对低于基本学分线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况列入个人绩效考核扣分,扣发一定的奖金。(五)与教育培训机会挂钩。学分优先者,次年度优先考虑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度假等。-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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