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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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管理办理第一条 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分公司各类专业人才的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素质,稳定专业人才队伍,明确员工职涯规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专业技术职级”是指分公司员工在公司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职级,与管理职级相分离,并非指社会中专业技术职称。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级管理工作,在员工专业技术职级评定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组成。(一) 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2、公司总经理、人事分管高管、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二) 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由公司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专业资深人士组成。第五条 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所有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负责:(一) 全面规划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二)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专业技术系列类别;(三) 根据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工作任务、人员规模及知识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级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四) 审定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五) 审定各专业

3、技术职级人员聘任结果。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六条 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是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负责:(一) 规划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二) 制定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三) 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工作;(四) 初审本专业技术职级人员聘任结果。日常牵头工作由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级划分第七条 按照系列归口的原则,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级氛围公司专业技术岗位八大系列,分别为个险组训、银代督训、个险讲师、核保、核赔、IT、保全、财务系列,各系列岗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资深四层职级,每层职级分一、二、三档,共十二职档。

4、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第八条 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相分离。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资格是取得专业技术职级聘任的前景。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程序如下:(一) 初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资格初审工作由相关单位(总公司专业部门、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并依据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二) 考试1、 初审通过人员须先通过公司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2、 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3、 总公司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拟定,并组织相关培训。4、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考试工作。 (三) 审核1、 各专

5、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统一由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批。经过审核,凡获得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由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执行小组负责颁发任职资格证书。2、 各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从任职资格最后确认之日起计算。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级聘任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级人员按不同职等类别、不同机构,实行职数管理。具体职数由公司专业技术职级管理委员会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和需要下达。第十一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者,还需通过考核才能获得聘任(包括续聘)。考核内容主要为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第十二条 各专业技术评聘执行小组依据专业技术职级聘任资格(任职资格、考核结果)及专业技术职级职数确定聘

6、任结果,并颁发专业技术职级聘书。第十三条 原则上各系列专业人员必须从最低档起聘,须达到被聘级别最高档后方可晋级。破格晋升仅限于初级,最多只跨一档,原则上每年破格晋升的比例不高于参加评聘人数的5%;维持原岗位的比例不低于参加评聘人数的2%。每年具体执行比例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同业引进专业人员参照原公司评聘级别经公司专业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级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底公布聘任结果。任职届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续聘。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胜任者,可予以解聘。第十五条 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因

7、工作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级自动取消。第五章 专业技术职级基本条件和资格标准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一) 认同公司文化、忠于公司事业,品行端正;(二) 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熟悉金融保险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持续学习、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及公司规章制度;(四) 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负担。第十七条 各级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以上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三)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一条 专员

8、/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二)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三)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四)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二条 管理师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二)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三)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三条 专务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大学本科及以上

9、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二)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三)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四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学历依据。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级调整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级每年进行一次职级晋升、保持或降级的考核与确认。第十七条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级的人员跨系列调动工作后,按照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专业技术职级,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原则,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职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系统内调动的,需对原专业技术职级进行重新确认。第七章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第十八条 为充分调

10、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体现对专业人才的重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责任意识的培养,被评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每月除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外,另补贴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的津贴。管理职级为C类人员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高级及以上系列,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初、中级系列,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管理职级为B类人员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资深系列,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被评聘为专业技术职级初、中、高级系列,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第八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级人员在聘期内按照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办法实施奖惩处罚。第二十二条 因上述原因

11、低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一年之内不予晋级与加薪,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因上述原因解聘的专业技术职级人员,两年之内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级,两年以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根据其现实表现评审或重新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级。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若分公司参与总公司统一规划的评聘工作,评聘结果将以总公司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员工技术职级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为明确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的“技术职级”是指员工在公司所从事技术岗位系列的职级,与管理职级相分离,并非指社会

12、中专业技术职称。第七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负责的原则实行技术职级管理工作,在员工技术职级评定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 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 技术职级管理组织机构由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及各专业系列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组成。(一) 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二) 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专业技术系列分管高管、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总公司专业部门处负责人以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第九条 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所有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管

13、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一) 全面规划技术职级评聘工作;(二)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专业技术系列类别;(三) 根据各专业技术系列人员编制、工作任务、人员规模及知识密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各系列技术职级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四) 审定各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五) 审核各专业技术职级专员/督导类(含)以上人员聘任结果。日常管理工作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十条 专业系列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是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和职级聘任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一) 规划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工作;(二) 制定本专业技术职级评聘管理的具体细则;(三) 组织实施本专业技术职级资格评审工作;(四) 审核本

14、专业技术职级专员/督导类以下人员聘任结果。日常牵头工作由总公司专业部门负责。第三章 技术职级划分第十一条 按照系列归口的原则,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级系列设置分为保险业务系列、非保险业务系列两类。(一) 保险业务系列包括精算、核保核赔、客户服务等专业技术职级系列。(二) 非保险业务系列包括会计、法务合规、信息技术、稽核审计、品牌宣传、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级系列。对因工作需要,但尚未列入专业技术职级系列范围的特殊岗位,必须经公司技术职级评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设置。第十二条 技术职级共分为四个职等类别十个职级:第十三条 技术职级与管理职务匹配表第四章 基本条件和资格标准第十四条 技术职级人员基本条件和

15、资格:(五) 认同公司文化、忠于公司事业,品行端正;(六) 具备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熟悉金融保险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持续学习、创新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及公司规章制度;(八) 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负担。第十五条 高级专员/高级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四)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六)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十六条 专员/督导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五)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六)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七)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八) 其他要求参照专业系列评聘管理细则。第十七条 管理师类技术职级人员任职资格除需具备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四)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五) 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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