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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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监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

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3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8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

3、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 元(人民币) :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4、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张兆亭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天津静海县支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章) 年 月 日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当合同文件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时间发生在

5、后的文件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适用其他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条例、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八套,含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6、 不采用此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其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接受、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功臣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此条 7、项目经理姓名:

7、恽绍森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1)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2)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接通。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4)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

8、(5)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办理完。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6)款,并在2013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2013年3月12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第(8)款执行,如需委托给承包人做以下工作时,发包人需要将有关的保护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据此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可执行通用条款第8.2条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此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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