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项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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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专项管理制度 二O一三年八月目 录一、总则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五、车辆调度制度六、营收管理制度七、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八、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九、人员收入分配和奖惩制度 十、安全应急预案 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专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城际约租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约租客运,是指道路客运经营者通过电话与网

2、络平台预约的方式,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提供道路客运服务的一种新型道路客运经营模式。第二条 城际约租客运,以市场为导向,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目标,严格实行“五统一”、“八不准”管理规定,即: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调度车辆、统一签订合同、统一运费结算、统一驾驶员管理;不进客运站揽客、不单独设立客运站点揽客、不采取巡游方式揽客、不使用租赁车辆和其他非专用车辆从事城际约租客运、不使用与当地出租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标识牌、不变相从事站到站的长途班车客运、不聘请无从业资格证的或未签劳动合同的人员驾驶车辆,不承揽经营范围区域以外的运输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约租客运车辆管理。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为进一步明确

3、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要求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会和安全检查。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证

4、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督促、落实、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状况。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车辆的回场检查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责任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 公司驾驶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不断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5、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增强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在第一时间上报。第九条 建立健全规范的驾驶员管理档案和规范有效的车辆技术档案。第十条 按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各类保险的要求,购买营运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其他适应的商业保险,对企业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和乘客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指标一、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0”,减少一般事故,降低行车违法行为。二、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按百万公里)1、行车事故频率低于3次/百万公里;2、行

6、车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0人/百万公里;3、行车事故责任伤人率低于115/百万公里;4、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低于3.5万元/百万公里。三、无地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恶劣的服务质量运输服务质量事件。四、办公场所、仓库、场站等不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各项管理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

7、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自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工作任务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对无能力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加强防范和监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有以下主要内容:1、车容车貌:(包

8、括车身、后备箱等);2、营运设施:(包括视频监控装置、GPS装置、灯光、座套等);3、有效证件:(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城际约租客运服务标识、标志牌等)。4、营运车辆:(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保养等)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每天坚持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工作职责进行操作。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定期检查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加强车辆、交通、GPS、动态系统监控等重点内容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第十九条 按规定设置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

9、,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控。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现场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认真执行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 对驾驶人员事故隐患排查:1、 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2、 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情况;

10、3、 驾驶人操作规范;4、 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身体心理条件;5、 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以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二、 对车辆隐患排查的重点:1、 车辆技术档案;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维护、维修记录;3、 车辆实际安全技术状况;4、 车载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是否齐全。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各类证件等。第二十五条 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

11、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第二十六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第二十七条 车辆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有关证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第二十八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位置或场所;发生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

12、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对各车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行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扰。第五章 车辆调度制度第三十二条 调度人员须熟悉并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调度人员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源头,工作中必须坚持“

1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安全管理原则,坚持做到“五不派车”,即:1、驾驶员身体条件不宜出车的不派事2、驾驶员或车辆证件不齐不派车3、车辆隐患未排除不派车4、道路交通遇自然灾害,车辆通行有危险不派车5、客户约租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不派车第三十四条 调度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车辆运作考勤记录,作为单车运行、结算、考核的原始依据。要不徇私情,据实记载。如有差错,调度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第三十五条 车辆必须建立规范详细的车辆调度台帐,车辆运行日志和城际约租客运运单,其内容包括:约租日期、当班驾驶人员、电话网络预约人(单位)、起止地点、行车路径、乘客数量、约定启动时间、运费、

14、联系电话、营运里程、油耗费用等,由专职调度人员和结算人员认真填写,月终作为单车考核依据。第三十六条 利用3G全程监控平台,对车辆实行科学、机动灵活调度,提高车辆利用率。第三十七条 调度人员24小时通过信息平台,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并对运行车辆实时监控。第六章 营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营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营收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管理公司营业收入的收取、结算、分配及营收票据的领、销、存工作。按日等级营收台帐,月末汇总后与财务帐核对,编制营收月报。第三十九条 营收管理员应根据租车合同,及时收取营收款,确保资金按时回笼。跨月收入需编制跨月结算明细表,运输合同履行完后,应及时结算营收款。第四十条 票证管理员根据公司需要,及时办理营业票据的领购、印制、发放使用手续。所有购进、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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