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诊断)体外诊断试剂检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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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体系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等。目前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血液和体液检验 ,微生物鉴定及药敏,生化检验,免疫学检验和分子诊断试剂以及染液、样品处理物等。其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的控制能力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本指南是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发布实施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

2、重点检查条款的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本指南不包括产品研制情况有关要求,也不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分包装模式。一、人

3、员管理要求(一)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与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或药学相关的专业包括:医学、药学、检验学、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遗传学、血液学、微生物学等。(二)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经过岗前专门培训,培训记录应涉及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口试应保留口试内容。(三)检验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检验学、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遗传学、血液学、微生物学等相关的专业背景或从事该专业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后由企

4、业任命方可上岗。企业还应配备专职成品检验员。(四)对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建立人员花名册,对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人员应进行登记,并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法规进行培训,保存相关培训记录。二、生产环境与设施设备控制要求(一)在同一洁净间内生产工艺不同的产品时应做到有效隔离,以避免相互混淆和污染。有数条生产线同时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混淆的措施。(二)企业应确定工艺所需的空气净化级别,对生产环境有净化要求的产品除应当满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用要求外,其生产环境洁净度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

5、.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10,000级环境下进行,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并符合防护规定。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应(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干燥、切割、贴膜、以及内包装等工艺环节,至少应在100,000级净化环境中进行操作。无菌物料的分装必须在局部百级环境中进行。3.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如普通化学类诊断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内进行生产。清洁条件的基本要求:要有防尘、通风、防止昆虫、其他动物

6、以及异物混入等措施;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有换鞋、更衣、佩戴口罩和帽子、洗手、手消毒等清洁措施;生产场地的地面应当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无缝隙、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应当对生产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应当根据生产要求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控制。普通生化类试剂一般包括无机离子测定试剂盒、白蛋白测定试剂盒(BCG法)、总胆固醇测定试剂盒(COD-CE-PAP法)等;电解质分析仪随机试剂、生化分析仪用稀释液、冲洗液等;溶血剂等。(三)根据工艺规程等文件,应明确洁净室(区) 温湿度的要求、监测频次和记录的要求,温湿度监测装置应处于正常

7、的工作状态,并有检定标识;空调机组应有温湿度控制设施。产品生产环境无特殊规定的,洁净室内的温度应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对空气有干燥要求的操作间,应配置空气干燥设备,保证物料不会受潮变质,干燥间湿度一般为1030,生物活性原料要求储存于-15以下。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特殊要求储存。(四)生产激素类试剂组分、操作放射性物质的洁净室(区)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且净化空气不得循环使用。已知现有的激素类试剂名录详见附件1。(五)强毒微生物操作区、芽胞菌制品操作区应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配备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出的空气不得循环使用。(六)对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

8、备,应按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P3级实验室等相应设施。P3级实验室应满足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要求,具体见附件2。高传染性、高致病性病原体的范围: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的病原体、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中的一类和二类菌种。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具体参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需要在生物安全P3级、P4级实验室实验的病原体。(七)聚合酶链反应试剂(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在各自独立的建筑物中,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交叉污染。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各自独立的建筑物是指聚合酶链反应试剂(

9、PCR)的生产和检定应分别在不同建筑物内,不允许在同一建筑物内完成生产和检定。阳性质粒的生产一般分为菌液培养、质粒提取、稀释分装等过程,要求稀释分装应有防止气溶胶污染的措施。(八)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应易于清洁和保养、不与成分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不会对试剂造成污染。应对与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器具予以验证,并保存记录。1.与试剂直接接触的设备一般包括:包被机、封闭机、灌装机、蠕动泵、洗板机、搅拌器、切条机、点膜机等。2.与试剂直接接触的器具一般包括:塑料桶,量筒,烧杯,锥形瓶、玻璃瓶等。3.常见的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九)生产中使用的动物室应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内,

10、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三、物料控制要求(一)应明确各类物料的仓储环境和控制要求,并定期监测,提供环境监测的记录。仓储现场的环境监测设施应定期计量、校准;应具有校准品、质控品和生物活性物质等需要低温保存的仓库(如有)。冷藏条件温度计量装置的量程应符合要求。(二)所有物料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标识必须明确。标识应包括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检验状态等;可用空间区域划分识别检验状态,如检验区、合格品区等;物料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物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操作;应明确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已被取样的包装应有取样标记。应对检测用外购标准品、质

11、控品复溶后中间品的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进行验证。(四)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货物品名录、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名录等相关国家规定。上述物料应做到专区存放并有明显的识别标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和发放。发放后剩余物料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见附件4。(五)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它危险品,企业应列出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其环境、设施与设备应符合

12、国家相关安全规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学、生物及其它危险品一般包括:甲醇、乙醇、硫酸、盐酸、二甲基甲酰胺、氢氧化钠、三氯甲烷、Proclin300、硫柳汞钠、甲醛、抗原抗体生物活性原料、病毒菌种等。(六)应形成具有污染性、传染性的物料、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以及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物料清单,详见附件5。(七).一部分:剂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产品可参照危险货物品名表。生物活性是指能引起细胞正常机理发生改变的能力,主要指一些基因表达产物如具有酶活的抑癌基因表达蛋白;还有一些激素类物质如性激素。高生物活性物质限定范围为激素类物质。高致敏性物质是指能引起个体强烈过敏反应的物质如青霉素

13、、链霉素、花粉等。应明确该类物料的使用管理的要求,物料的领取和操作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不应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物料操作应在单独的净化间进行,高风险的生物活性物料操作间应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物料操作间内应设有生物安全柜,空气应进行除菌过滤方可排出。应有对阳性血清的防护措施,如灭活记录、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等。(八)应明确生产检验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废液的种类,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有完备的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并保留回收处理的记录。如采取委托方式,应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协议,并保存相关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所产生废物、废液一般包括:口罩

14、、手套、枪头、反应完成的酶标板、实验完毕培养基、洗板机废液桶内液体,试剂盒剩余液体、微生物无菌检查废液以及阳性等传染性物料等。(九)不同性状和储存要求的物料应进行分类存放,按效期管理。应建立复验制度。应制定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应有不同性状和储存要求的物料的分类要求;复验制度应明确复验时机(每次使用前应复验)及复验方法。冷藏、冷冻的物料应分类分开存放,并标明有效期。1.复验:指超过自定效期的物料继续使用前应检验。2.物料管理制度应有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存放管理;未规定有效期的物料其储存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3.校准品: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

15、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4.质控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等,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或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导致的分析偏差等。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等。四、采购控制要求(一)应确定外购、外协物料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分类等级,并明确所有物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外购、外协物料清单应包含、外包材、标签和检验中的耗材(质控品、校准品、培养基等);物料清单中应包括申报产品标准中所列的原料。应对校准品和质控品等检验用物料进行验收并记录。(二)应能提供外购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来源和溯源性的相关证明。(三)应能证明质控血清的来源,明确使用目的(用于科研或对照品),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和知情同意。应由企业或医疗机构测定病原微生物及明确定值范围。应对其来源地、定值区间、灭活状态、购买数量、保存、使用状态等信息有明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确保物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外购的商品化质控物应能溯源,质控血清至少应提供乙肝、丙肝、艾滋、梅毒阴性报告。(四)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采购和进货检验,如氰化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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