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346118 上传时间:2020-06-2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3.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黑龙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天下金融网__(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文件黑银监通20086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各银监分局、哈尔滨市所属各县(市)监管办事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各分行、代表处,广东发展银行大庆支行,哈尔滨银行,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商业银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各办事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分公司,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2、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省局2008年第2次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试题样本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申请表二八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政策法规 任职资格 考试办法 通知内部发送:局领

3、导,机关各处室。联 系 人:史立伟 联系电话:0451-536283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印发(共印55份) 附件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黑龙江省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落实考试责任,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效率,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准入规程等许可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职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属地组织”

4、的工作制度,遵循公平、公正、效率和监督的原则。第三条 任职资格考试建立考试题库。任职资格考试必须使用考试题库试题。第四条 黑龙江银监局统一负责题库的建立与更新、题型的设计与分类、试题的编制与利用以及考试系统的维护与升级。第五条 黑龙江银监局应根据监管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及时完善相应的考试组织、题库设置、电脑智能考试系统开发等制度。第六条 黑龙江银监局负责编制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见附件2),考试大纲的内容包括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融基础知识与实务等。第七条 决定机关或决定机关授权的机关负责组织任职资格考试。第八条 任职资格考试题目设计突出应知应会,避免难

5、、偏、怪,考试主要内容包括金融基础法规、金融基础理论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常规业务操作流程,时事政治等。第九条 任职资格考试考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试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简答和论述等。考卷题目由公共基础考题及特色考题两部分组成,公共基础考题题型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分值占比60%;特色考题题型为简答、论述,分值占比40%。第十条 按照考试人员拟任职务级别,考卷分A、B卷两类。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二级分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区内法人机构为一层次,拟任职人员参加考试使用A卷;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为一层次,拟任职人员参加考试使用B卷。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

6、除合作金融机构外)参加考试人员A卷与B卷公共基础考题相同,其中,单项选择20题(每题1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2题、金融基础法规7题、金融基础知识9题、统计知识2题;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4题、金融基础知识4题、统计知识1题;判断10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4题、金融基础知识4题、统计知识1题。A卷特色考题由简答2题(每题5分)和论述2题(任选1题,30分)组成,B卷特色考题由简答8题(每题5分)组成,特色考题依据参考人员的机构性质确定。第十二条 合作金融机构除时事政治与金融基础法规从公共基础考题题库选题外,其他题目均从合作

7、处特色题库选题。其中,A卷单项选择20题(每题1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18题;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8题;判断10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8题;简答5题(任选3题,每题5分);论述2题(任选1题,25分)。B卷单项选择20题(每题1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18题;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8题;判断15题(每题2分),具体包括:时事政治1题、金融基础法规1题、特色试题13题;简答

8、8题(任选6题,每题5分)。第十三条 根据监督原则,政策法规处负责考试系统的题库管理、人员管理和考试成绩管理;各银监分局和监管部门负责考试系统的试卷管理,同时负责考试监考和评卷工作。第十四条 政策法规处至少每半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题库试题进行修改、补充。同时,根据题库的修改情况对考试大纲适时调整。第十五条 统计信息处根据政策法规处提出的需求对考试系统开发、更新与维护。第十六条 各银监分局和监管处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组卷工作,并将组卷人员姓名报政策法规处备案,政策法规处负责将组卷人员信息录入考试系统,并编制组卷人员用户标识和登陆密码。第十七条 任职资格考

9、试承办部门应在受理任职资格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任职资格考试。第十八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任职资格考试系统的人员管理工作。各银监分局和监管处应在考试前半小时将拟参加考试时间、参加考试人员姓名、行别、拟任职务以申请表(见附件4)形式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应将考生信息录入考试系统,同时,赋予组卷人员组卷权限。第十九条 组卷人员按照本规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组卷结束后正式考试前,组卷人员应告知监考人参加考试人员准考证号和密码(考试人员的考号和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第二十条 考试采取机答和笔答相结合的方式。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采取机器答题方式,简答

10、题和论述题采取笔答方式。第二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电子试卷打印成纸质试卷交给评卷人员。评卷采取手工评卷和机器评卷相结合方式,手工评卷成绩和机器评卷成绩之和为考试人员总成绩。第二十二条 组卷人员、监考人员和评卷人员可以是同一人。第二十三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在考试结束后收回组卷人组卷权限。第二十四条 评卷应在考试后1个工作日内结束。各银监分局和监管处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将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加盖本分局(处)公章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负责将成绩录入考试系统。第二十五条 各银监分局和监管部门应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告知申请人和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未及格的,同时通知其在10日后参加补考。

11、补考程序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未通过考试的只能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考试的,可以认定拟任人不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不熟悉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可依据相关行政许可法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七条 各银监分局和监管处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归入高管人员管理档案,并及时备份相关档案信息。第二十八条 任职资格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试题打印、装订、封存、保管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确保试题安全。第二十九条 任职资格考试工作人员须认真做好考试的监考、阅卷和登分等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第三十条 任职资格考试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任何人员暗示或泄

12、露试题内容、标准答案、密码及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事项。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银监会有关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任职资格准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大纲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准入规程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黑龙江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编写了本大纲。一、编写考试大纲的目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准入程序,考核

1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和管理水平,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运行。 二、编写考试大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三、考试大纲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黑龙江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对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准入的核准人员。本大纲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各类机构。本大纲所称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各类金融机构中按照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银监会其他规定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的人员。四、试题的出题范围(一)金融基础

14、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重点,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了解掌握。(二)金融政策及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是银监会成立以来颁布执行的有关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

15、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邮政储蓄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