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_T214-2017新标准主要变化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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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标准主要变化3.1 术语和定义 新增公正性、投诉、能力验证、判定规则、验证和确认6个术语和定义。验证即原准则的“证实”。3.2 标准正文变化(红色为新增条款)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4.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4.2.2 将最高管理层改为管理层,将对管理层的要求从9个变成10个,增加: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4.3.1 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

2、文件。4.4.1 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4.4.3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 、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 以便使用人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注:计量溯源性有要求指校准实验室;设备可租赁,CNAS-CL01-A002:2018 要求租赁期2年以上。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护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产生的

3、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结果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4.5.1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4.5.4 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用相应的判定规则。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同意。4.5.5 检验检测机构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检验检测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将法律法规、

4、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分包。注:CNAS已将分包纳入服务采购,见CNAS-CL01:2018 6.6;实验室具备能力但是不实施,长期分包不予认可;通过租赁另一家实验室的全部人员、设施、设备等纳入自身体系,不予认可。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自身的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a) 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责和权力;b) 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c)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d) 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e)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f)

5、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g) 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当发现潜在不符合时,应采取预防措施(删除)。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利于: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策划:应对这些

6、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如何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如何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每一项检验检测活动技术记录的信息充分,确保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符合要求。注: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4.5.11条文解释:7、记录可存于不同媒体上,包括书面、电子和电磁。2)CNAS-CL01-G001:2018中7.5.1 b) 实验室应在记录表格中或成册的记录本上保存检测或校准的原始数据和信息,也可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也可以是设备或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对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的任何更改,应满足 7

7、.5.2 的要求。 3)不能随意用一张白纸来保存原始记录。4.5.12 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4.5.13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14个变成15个)a)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db)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ac) 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i(员工反馈)、jd) 质量目标实现程度;b.目标的可行性e)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c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删除)g) 内外部审核的结果;e、gh)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fi) 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n结果质量的保障性j)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h(+检

8、验检测活动范围的变化)k) 资源的充分性;l资源配备的合理性l) 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m风险识别的可控性m) 改进建议;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n)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o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a) 改进措施;b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改进b) 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d变更需求c) 资源需求。c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作为确认证据的信息:使用确认的程序、规定的要求、方法性能特征的确定、获得的结果和描述该方法满足预期用途的有效性声明。注:标准方法做验证,非标方法做确认;方法验证可参考CNAS-CL01-G001:2018中7.2.1.5

9、的要求,方法确认可参考CNAS-CL01-A002:2018中7.2.2的要求; CNAS将知名技术组织、科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列为标准方法,CMA暂不适用!4.5.15 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检测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检验检测获得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并对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

10、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a)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c)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保持其功能正常。注:信息系统详细要求可参考CNAS-CL02-A010:2018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的应用说明4.5.17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抽样程序

11、有偏离的要求时,应予以详细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如果客户要求的偏离影响到检验检测结果,应在报告、证书中做出声明。注:抽样包括抽样、取样和采样;实验室仅进行抽样,不从事后续的检验检测,将不被认可;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样品在运输、接收、处置、制备(删除)、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予以控制和记录。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养护时,应保持(改为维护)、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注:样品是客户的财产,合同评审时需考虑4

12、.5.19结果有效性(原来:质量控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可采用定期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运用工作标准与控制图、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验检测、保存样品的再次检验检测、分析样品不同结果的相关性、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内部比对、盲样检验检测等进行监控。检验检测机构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若发现偏离预先判据,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纠正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质量控制应有适当的方法和计划并加以评价。注:化学检测确保结果有效性(质量控制)的方法可参考

13、CNAS-CL01-A002:2018中7.7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适用时)(改为联系信息) g) 检验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改为描述、状态和标识); h) 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和进行检验检测的日期;(改为:检验检测的日期。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和抽样日期) j) 检验检测检报告或证书的批准人(改为:签发人的

14、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l)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所检验检测样品的符合性情况。(改为:检验检测机构不负责抽样(如样品是由客户提供)时,应在报告或证书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客户提供的样品)m)检验检测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的清晰标注;n)检验检测机构应做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或证书的声明。4.5.21 e) 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报告或证书涉及使用客户提供的数据时,应有明确的标识。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或证书中应有免责声明。4.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的评审补充要求。(全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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