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

上传人:youn****329 文档编号:136332685 上传时间:2020-06-2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教学案例(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 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院决定在2014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

2、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

3、试一周、机动一周)。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各类别课程应取得的学分。各系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需经过系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根据需要,教务处会同各系(部)适时进行修订。(三)、课程分类学院为学生开设的理论课程、实习实训及其它教学实践环节,

4、以下统称为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社会调查(实践)、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公共文化课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专业基础课、专业技术核心课占课内总学时的40%左右。实践性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50%左右。公共基础课:主要指全院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思政课”、体育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专业基础课:指专业门类所需的无机化学、电工电子等及专业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指由专业培养目标所确定展业的基本技能和核心技能课。实践教学课:指军训、独立开设的实

5、验(训)课、实习、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专业限制选修课两类,共占总学时(总学分)30%左右。其中任意选修课一般不少于15%。专业限制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要求设置的,指学生在各系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每学期按限定条件选读(要注意课程间的衔接),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兴趣、个性发展和实际需要,扩大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素质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应

6、涵盖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计算机、教育及科学技术的门类,可涉及经济、法律、历史、科普、文学、音乐、体育及生活技能等。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勿需体现任选课的具体课程,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协调后统一提供,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学生必须根据提供的课程,按要求进行修读。(四)、学分1.学分计算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学期为单元计算。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教学环节的不同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为主课程(含实验):学分数=周学时数(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3)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训、毕业实践等):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

7、=实践教学周数;实践周数10周时,学分数=10+(实践教学周数-10)/2。(4)社会实践:2学分。(5)军训:1学分。(6).思想品德每学期2学分。(7).劳动实践课每学期1学分。(8).驾驶技能课6学分。各层次各专业(除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安排在第三学年进入实习前学生自愿选修,学院相应调整实习时间。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折算方法是2舍3入,7退8进。2.奖励学分凡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的各种活动中获奖,可获得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每项1-4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等综合考核成绩,亦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素质拓展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冲抵4学分。奖

8、励学分由学生将证明材料报所属系,由系审核,教务处、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获得奖励学分。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不论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学生通过国家自学试或其它公开考试,已获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凭单科成绩单或其它有效证件,可以免修该课程,并承认其学分;学生通过自学达到良好以上(考试成绩75分以上),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学院承认其学分。三年制学生毕业总学分控制在文科130140学分、工科135145学分。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的30%,其中任选课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15%。(五).选课与教学组织1.选课原则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9、的顺序修读必修课;学生选修课程的顺序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学生选修课程先选限选课,后选任选课;选课数量应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开课顺序,在教师指导下,每学期可多修或少修12门选修课,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安排学习进程,可提前或滞后毕业。2.选课程序每学期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在第12周向本系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名称及选课的原则或限制条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于本学期第13周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4周向全院学生公布下学期的任选课名称及选课原则或限制条件,学

10、生于本学期第15周按规定的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学生经核准选定选修课后,一般不予改选,个别确需变动者,需在开课第一周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才能改选。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多修或少修选修课程。多修课程周学时不超过30学时;少修课程周学时不低于22学时。开设的选修课程中专业限选课选修人数少于20人或任选意选修课人数不足40人时,原则上该课程应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3.排课 为保证学生选课自由度,实行每周五天全天排课。学院每天排课8节(上午4节,下午4节),每节40分钟,每节课后休息10分钟。时

11、间安排如下:课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时间8:309:109:2010:0010:1010:5011:0011:4014:3015:1015:2016:0016:1016:5017:0017:40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进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考核。正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按平时成绩、考试成绩评定总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成绩考核规定执行,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如课程进行教改,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比例调整,需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

12、。学生取得国家或社会行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了高于专科层次的社会化考试课程,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考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认可后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该课程相应的学分。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对学生学习成绩采取学分绩点进行评价,将学生考核成绩按如下方法折合成相应的成绩绩点。考核成绩考试90分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考查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成绩绩点考试4.05.03.03.92.02.91.01.90考查4.53.52.51.50注:考试课程: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依此类推;不及格绩点为0.考查课程:优秀折合4

13、.5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中折合2.5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绩点为0.课程补考成绩一律采用补考分制,补考及格按0分计算该课程的课程绩点。课程的学分绩点为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成绩绩点,即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成绩绩点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学期/学期课程总计划学分学分绩点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学金、毕业生综合评定以及推荐升学、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计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四、毕业要求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必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完成各个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准予

14、毕业,发给毕业证。学生在校学习已基本学制为期限。经学院研究决定的试点专业,允许学生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修读期限。附则本规定自级高职学生开始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2,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2,侵权必究 联系QQ68843242 2,2,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2,侵 权 必 究 联 系Q Q68843242 本页为自动生成页,如不需要请删除!谢谢!如有侵权,请联系68843242删除!侵权必究 联系QQ68843242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