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培训实务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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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培训-实务篇,刘长艳,出口退税简述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部分退税单证证明的办理,一、出口退税简述,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一)申报一般规定,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 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

2、售后,应持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和退税申报手续。,(二)申报期限,1、总体要求 出口企业出口应税货物或劳务,应当在财务做销售后, 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合法、真实的相关凭证、资料申报 出口退税。 主管退税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 作销售后 ,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申报表,提供 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申报凭证、资料 ,按照规定或约定 的申报期限报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二)申报期限,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依据外销发票、 报关单和增值税纳税信息,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 15日前生产企业在此之

3、前应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货物的数量、 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相关申请表并生成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 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申报手续。,*关于申报期限的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者外,退税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个月申报。 (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3号),*关于申报期限的注意事项手册

4、登记,核销,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国税发【2006】第102号),(三)申报方式,1、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方式分为电子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 纸质申报仅限于特定退税业务企业的退(免)税申报,此 类企业可以按规定手工填写有关

5、申报表申报退(免)税。 2、出口企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也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三)申报方式,特定退税业务企业指: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 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2、承接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货物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4、用于国外投资货物的出口企业; 5、境外带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6、中国免税品公司所属免税店销售给办完手续的出境人员的 国产品单; 7、援外出口货物的企业。,(四)退税申报资料,退税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根据不同情况,向退税机关报送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6、表、纸质退税凭证及相关资料。 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报送或报送不全的,属于外贸企业的一律追回已退税款,属于生产企业的一律视同内销补征税。 (苏国税发2004107号)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完成后,退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同意出口企业擅自调整申报数据或抽回有关凭证资料。 出口企业必须对申报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退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根据出口发票记载的出口数量、金额等内容,按月填报以下申请表并

7、生成相关的电子数据,在法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免、抵税及应纳税额的电子申报手续。,(四)退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2)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 各类申报表及相关电子数据: a.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 b.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 c.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d.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内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复印件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e.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请表,内附: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并按明细申报表序号装订成册; f.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内附进料加工结案通知书; g.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8、,(四)退税申报资料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退税原始凭证: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 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3)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合同);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出口退税申报资料。 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按相应的申报表顺序装订成册。,*退税申报资料-退税申报注意事项,1、退税申报明细录入时,在报关单和发票总额一致的情况下,金额和条数均应以报关单为准,如一张报关单有三项,发票一张,则报关单号码为海关编号后九位加001,第二条为海关编号后九位加002,第三条为海关编号后九位加003,发票人民币金额应按报关单金额拆分后对应录入。 2

9、、如发生报关单与发票不一致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发票不对则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如报关单不对则应进行改单(改单或报关单遗失可以在报关单到期前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期,最长三个月)。企业如办理延期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单到期前)在擎天系统中录入后生成上报数据和申请资料并上报税务机关.应注意录入的报关单号(包括项号)要逐条录入,不能录错.,*退税申报资料-退税申报注意事项,3、退税录入报关单号后系统自动跳出的免税申报时的信息(如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应逐条与报关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如免税申报信息有误的,在退税申报时应录入正确的信息。 4、退税明细录入完毕后应仔细核对,并在报关单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序号,该序号

10、应与退税明细申报表上第一列的序号相对应。 5、报表打印后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均应签字或盖章,资料应装订整齐,加一张封面,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所属期,管理码,海关代码,办税员姓名以及联系电话。,*退税申报资料-退税申报注意事项,6、在申请F类改C类时应准备的资料:书面申请(加盖公章),退税登记证复印件或退税认定表复印件,第一次出口的报关单复印件,会计报表。 7、退税率降低后,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商品代码,企业申报的商品码必须与出口的产品相符,如发现虚假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根据国税发2005199号文,出口企业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

11、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9、企业如存在出口货物异地报关的情况,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备案,说明实际情况和异地报关的理由.,*退税申报资料-退税申报注意事项,10、有贸易分销权的外资企业应注意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出口的情况,对此类业务不能办理免抵退税,只有自产和视同自产的货物才能办理免抵退。 11、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应注意增值税发票应在30天内认证,90天内到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参阅国税发2006111号文和苏国税发2006204号文.,(五)税务机关退税申报的受理,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退税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

12、、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企业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总局管理办法规定),(五)税务机关退税申报的受理,对初审具体内容,省局(138)号文有明确规定,即对退(免)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审核(申报岗位): (1)审核出口企业报送的各类退(免)税申报表是否齐全; (2)逻辑关系审核:各申报表之间,尤其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生产企业出口

13、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3)审核有关申报表的数据和其相对应的电子申报数据是否一致; (4)审核出口企业原始退税凭证装订是否规范;,(五)税务机关退税申报的受理,2 、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 为出口企业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如出口企业是网上申报退税的,退税机关应告知企业直接从网上取 得回执。 3、 出口企业报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纸质凭证 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规定申报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以无 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

14、不受理出口企业的出 口货物退(免)税申报。,以上介绍的是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总体说,作为退税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督促出口企业做到:,(1)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加快出口货物退税单证的收集及内部流转,及时收齐退税单证; (2)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信息认证; (3)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及时通过海关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信息确认;-应在信息与纸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报送确认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5)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

15、日内,及时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6)督促出口企业加快申报进度,规范申报,提高申报质量。,二、部分单证的特殊处理,(一)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国税发2000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凡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相应的复出口货物,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税。 财政部财税2004116号规定:外贸企业采取作价加工方式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相应的复出口产品,外贸企业不得申请办理退(免)税。,二、部分单证的特殊处理,(二)补办报关单证明 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丢失出口

16、货物报关单后,应在自货物出口后6个月内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补办报关单证明,凭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海关办理补办报关单手续。退税机关应严格掌握6个月的期限。,二、部分单证的特殊处理,(三)退运补税(已办结)证明: 1、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超过一年因质量、规格等原因而发生退运的,海关按规定要征收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退税机关不再为出口企业开具退运补税证明。 2、出口企业退运的货物如属简单修理修配后再出口的,出口企业按“维修物品”报关进口,海关只做备案处理,并由出口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出具相应的保函。货物出口后海关出具白联报关单,并退还保证金或保函。 3、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货物,可凭报关单原件直接前往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个别海关需要,由出口企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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