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通信企业管理)门禁监控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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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企业管理)门禁监控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实施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定义14 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结构和组成24.1 监控系统的功能结构24.2 管理功能分类34.3 门禁监控系统的管理结构44.4 监控系统的物理结构及接口44.5 组网原则54.6 传输方式55 通用管理功能要求55.1 概述65.2 配置管理65.3 告警管理76 报表管理96.1 具有统计功能,能生成以下各种统计报表及曲线图:96.2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告警数据、操作数据和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时间。96.3 具有多种报表查询功能97 系统各级功能要求97.1 门禁控制器和读卡器

2、(监控模块)功能要求97.2 监控单元功能117.3 区域监控中心功能127.4 监控中心功能128 系统软硬件技术指标128.1 硬件基本要求128.2 可靠性138.3 可扩充性138.4 系统软件13前 言本标准属于通信电源标准体系中监控系统类标准,该系列目前已制定的标准有YDN023-1996通信电源和空调集中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暂行规定),本标准即代替该标准。在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即YD/T XXXX.1-XXXX):系统技术要求;第二部分(即YD/T XXXX.2-XXXX):互联协议;第三部分(即YD/T XXXX.3-X

3、XXX):前端智能设备协议;第四部分(即YD/T XXXX.4-XXXX):测试方法;第五部分(即YD/T XXXX.5-XXXX):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第六部分(即YD/T XXXX.6-XXXX):图像监控系统;本部分为第五部分:门禁监控管理系统。本部分是门禁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对通信局(站)门禁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提出了基本要求。本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门禁监控系统系统结构和组成; 门禁监控系统与其它系统的联动内容; 门禁监控系统控制内容; 门禁监控系统通用管理功能; 门禁监控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 门禁监控系统通信协议的基本格式。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本

4、部分起草单位:中讯邮电资讯设计院(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创力电子有限公司、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普天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刘宝庆、王殿魁、刘郑海、冉启坤、张雪林。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5部分:门禁监控管理系统1 范围本规范提出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中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系统组成、监控内容、系统管理、硬件配置、软件功能、系统维护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信局(站)单独设置的门禁监控系统以及以此为基础构成的不同规模的门禁集中监控系统网络。2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B 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42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T 2423.1-19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6、A:低温试验方法GB/T 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9-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

7、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YD/T 585-1999 通信用配电设备YD/T 1051-2000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 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3 定义3.1 监控系统 Supervision System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3.2监控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SC)本地网或者同等管理级别的网络管理中心。3.3区域监控中心

8、Supervision Station(SS)区域管理维护单位。3.4监控单元 Supervision Unit(SU)监控系统的最小子系统,由若干监控模块和其它辅助设备组成,监控范围一般为一个独立的通信局(站)或大型局站内一套相对独立的门禁监控管理系统。3.5监控模块 Supervision Module(SM)完成特定设备管理功能,并提供相应监控信息的设备。3.6监控对象 Supervision Object(SO)属于动力维护范围内的各类型机房的门。3.7监控点 Supervision Point(SP)监控对象上某个特定的监控信号。3.8监控内容 Supervision Details

9、监控对象能够提供的监控点的集合。3.9网管中心 Network Management Center专指电信的综合网络管理中心。3.10组网 Networking依据维护管理体制而采取的网络组织。3.11网络结构 Network Structure监控系统的网络架构。3.12通信协议 Communication Protocol规范两个实体之间进行标准通信的应用层的规约。3.13接口 Interface指两个系统(上下级或对等系统)之间具体的通信协议;在应用到硬件设备时,指设备的物理端口。4 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结构和组成门禁系统由控制器、读卡器、电锁、门磁、开门开关、识别卡和通信管理器、管理主机、

10、管理软件等组成。其中控制器、读卡器、电锁、门磁、开门开关、识别卡构成基本的门禁控制单元设备。门禁控制器和读卡器是门禁系统的核心,它由一台微处理机和相应的外围电路组成,主要控制门禁系统电锁的开关门动作,读取IC卡中有效信息。4.1 门禁监控系统的功能结构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见图1)即是对监控范围内分布的各个独立的门状态进行遥测、遥信,实时监视系统和设备的状态,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及时侦测故障,并作必要的遥控操作,适时通知人员处理、告警等功能。还可以按照上级监控系统或网管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报表保存、打印等,从而实现门禁监控系统的安全防盗、方便管理功能。.门禁系统中数据采集(读取IC卡信

11、息)是门禁系统最基本的功能要求,必须及时和准确;对设备控制(控制电锁的开启、闭合)是为实现维护的有效手段,必须安全、可靠。运行和维护是基于数据采集和设备控制之上的系统核心功能,完成日常的告警处理、控制操作和规定的数据记录等。4.2 管理功能分类管理功能应实现以下四组管理功能:a)配置管理配置管理提供收集、鉴别、控制来自下层数据和将数据提供给上级的一组功能。b)故障管理故障管理提供对监控对象运行情况异常进行检测、报告和校正的一组功能。c)性能管理性能管理提供对监控对象的状态以及网络的有效性评估和报告的一组功能。d)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提供保证运行中的门禁监控系统安全的一组功能。图2 门禁监控管理结构

12、图4.3 门禁监控系统的管理结构4.3.1 门禁监控系统一般由门禁系统监控中心、传输通道、门禁监控单元构成(见图2)。4.3.2 监控模块面向具体的门禁监控对象(门),完成数据采集和必要的控制功能。一般按照门禁监控对象的类型有不同的监控模块,在一个监控系统中可以有多个监控模块。4.3.3 监控单元一般完成一个物理位置相对独立的通信局(站)内所有的监控模块的管理工作,个别情况可兼管其它小局(站)的设备。4.3.4 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监控中心为适应集中监控、集中维护和集中管理的要求而设置。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可相对独立,也可归属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或直接归属网管系统的一个

13、组成部分。SCSS或其它系统SU公网/专用网络资源C接口B接口D接口网管中心4.4 门禁监控系统的物理结构及接口图3 监控系统接口示意图4.4.1 监控系统根据用户的要求,可以灵活地组织成各种类型的运行系统,本规范仅以标准系统的配置为例,来说明有关问题。见图3。4.4.2 监控模块与监控对象之间应遵循设备厂家的内部电气、机械规程等要求。4.4.3 监控模块(门禁控制器)与监控单元之间的接口定义为“前端智能设备协议”,参见本标准的附录A接口。4.4.4 监控单元与上级管理单位之间的接口定义为“局数据接入协议” 接口,在本系列标准未做具体定义。4.4.5 区域监控中心或监控中心之间,或不同监控系统

14、之间互联的接口定义为“系统互联协议” 接口,参见本系列标准的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二部分:互联协议的相关部分。4.4.6 监控中心与上级网管之间的接口定义为“告警协议”接口,参见本系列标准的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二部分:互联协议的相关部分。4.5 组网原则4.5.1 地市级及以上原则上可设置一个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监控中心(SC)。4.5.2 根据具体情况,门禁监控管理系统监控中心(SC)一般可以下设一个或数个区域监控中心(SS)。但根据各运营商的维护体制和减少管理层次的要求,也可以不再设置SS,而直接下设数个通信端局(站)(SU)。4.5.3 根据各县(区)级区域监控中心的具体情况,区域监控中心(SS)可以下设数个通信端局(站)(SU)。4.5.4 各通信端局(站)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监控单元(SU),也可以根据需要多个局(站)合设一个SU。4.5.5 各通信端局(站)可根据监控参量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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