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管理制度)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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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山东省广播 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 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 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 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 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五条 安全播出

2、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 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 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机房基本制度 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 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 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 3075%,有特殊要求的 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 24 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 着装。 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 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 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

3、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 七、机房配电需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 第七条 机房出入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 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 同进入机房。 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 按要求登记。 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 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必须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相关领导签

4、字同意, 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 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并要妥善保管。 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 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 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机房施工制度 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 二、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并接受机房值班人员检查。 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 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躺卧。 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不得擅自使用机房设备用电及机房内专用电话。 六、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 七、在机房内未经

5、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 八、施工人员需遵守机房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 机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九条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上岗前 12 小时禁止饮酒,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如需短时离岗,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同时 必须由其他值班员临时代岗,代岗人员在代岗期间应负值班员全部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维护正常值班秩序,值班时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 的事情。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日常办公区。机房门不得反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需 要进入机房者,经领导批准,并做好进出登记。 三、值班人员要保持

6、机房工作场所整洁,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 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与机房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机房,相关配件、应急跳线、 水杯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 四、值班人员要进行考核和培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 领导批准才能正式值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离开值班岗位半年以上的人 员,必须经过一周的跟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值班。 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日常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六、有人值守机房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当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 无人值守机房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设

7、备维护规定,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做与原规定性能无关的操 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不得任意关闭、倒换设备,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信息, 不得任意变更路由;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通的业务,防止人为障碍发生。不得隐瞒和谎报故障, 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的操作,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 操作设备,如确需操作设备,需经值班员同意,由值班员进行或在值班员的安排协助下进行, 并做好操作记录。 八、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听,按规定间隔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密切注意设备的 运行情况和机房环境,若发现异常告警、异味和异声要及时发现,准确处理,并如实记录。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

8、度,及时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不得以任何 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同时按照流程及时上报,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相关 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检修、维护、抢修等各类故障的处理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确保与各级机房的正常公务联络,机房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第十条 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须按时执行,接班人不得迟到,交班人不得早退。接班人未到岗的情况下, 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由部门领导做好交接班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应打扫机房卫生,整理工具、仪表,做好交接班准备。 三

9、、 交接班时责任明确。遵守“交清楚再接”的原则,在交班人将交班内容讲解清楚之 后,接班人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确认内容由交班人负责,已确认内容由接班人负 责,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均承担责任。 四、 交接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期间如果发生障碍或事故,不得进 行交班,接班人要协同处理,至障碍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 五、 交接班时手续要清楚,保证交接班内容准确详实。交接班主要内容如下: 1、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每日作业计划。 2、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3、检查告警系统及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设备和

10、机房的清洁情况。 6、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技术安全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 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2、加强用电管理,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 得使用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3、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作业、卫生急救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4、各类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检修流程。高空或带电 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 5、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

11、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 除各种安全隐患。 6、对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维护流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视 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对保证安全优质播出、设备和网络安全,及时发现重大故障隐患和挽救重大事故等 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视其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8、技术安全制度中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二、机房安全措施 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 法。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和人员急救的基本知识。 3、机房和技术用房及周围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

12、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必须使用上述 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送回专用存放 地点。 4、在机房或技术用房及周围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 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按 GY 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 规定进行。 5、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 全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6、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 路供电

13、,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7、设备运行和检测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其它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 人同意后方可中断,并在指定时间前恢复。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8、前端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 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3m。 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 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

14、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 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 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 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 管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三、光缆传输干线安全措施 1、在架设和维护架空线路、进行电气操作和电力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遵守 GY 63- 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

15、、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 GY 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3、光缆维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 1) 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或光源、光功率计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 是否符合要求; 2) 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 3) 布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外径的 20 倍; 4)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技术处理,牵引力应施加于加强芯上,并不得超过 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 1km; 5) 架空光缆的接头处应预留一定长度。架空光缆与电力线路两者交越

16、时,必须采取 交叉安全保护措施; 6) 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孔井牵引;预先作好 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 7) 在桥上敷设光缆时,中间应采用人工或牵引机辅助牵引。光缆在线缆槽内布放不 宜过紧,在桥身伸缩接口处应做 35 个“S”弯,每处宜余留 0.5m; 8) 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用钢管穿管保护;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加金属管保护。 光缆经过垂直走道时,应绑扎在支持物上。 4、进行光缆干线维护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光缆金属加强件应与光缆接续盒接地柱相连,并可靠接地。野外光端机外壳均 应就近可靠接地; 2) 光缆金属加强件与机房设备和地线应可靠隔离,防止引起雷击或搭电事故; 3)进入人孔井内作业前,应先打开井盖,排除有害气体,方可下井工作; 4) 在道路人孔井内作业时,应用护拦围住井口并放置安全标示牌,夜间应有安全 指示灯; 5)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光纤熔接操作时应配戴护目镜,光 纤断头应放入专用收集盒并妥善处理; 6)禁止人眼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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