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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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基本运行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基本制度1第一章 用工制度1第二章 薪资制度2第三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2第二部分 奖惩制度5第一章 总则5第二章 权责规定5第三章 奖 励5第四章 惩 处8第五章 其它规定12第六章 附 则12第三部分 行政管理制度13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第二章 会议制度15第三章 办公环境管理制度15第四章 室外环境管理制度15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16第六章 运营中心联检制度(暂行)18第七章 来宾参观接待制度19第八章 门卫制度20第九章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21第四部分 工艺运行体系24第一章 班前工作制度24第二章 操作运行制度24第三章 主

2、要处理单元运行操作制度25第五部分 设备维护部分27第一章 设备及备件管理制度27第二章 机修工的岗位制度27第三章 巡检制度28第四章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29第六部分 污水处理厂电气日常管理制度30第一章 高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30第二章 控制柜管理制度31第三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2第四章 中控系统管理制度33第五章 电机绝缘降低的预防措施34第六章 其他日常管理制度34第七章 电气管理考核制度35第七部分 质量检验部分35第一章 化验室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6第二章 化验室设备仪器的管理制度37第三章 化验室玻璃仪器的管理制度37第四章 化学试剂、药品的管理制度38第五章 化验分析水样的管理制度

3、38第六章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9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9第八章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40第九章 化验室环境卫生制度41第十章 化验室保密工作制度42第一部分 人事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用工制度第一条 入职及试用新员工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需要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其中涉及饮食方面的岗位须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否则不予录用;新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有下列情况者将延时或终止试用。 1、规定期内未达到岗位任职水平要求的;2、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3、请假超过五天的;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的重大行为。第二条 转正程序:1、新员工试用期自入

4、职当天算起,试用期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试用期为两个月。 2、新员工转正前一周内由运营主管对其进行考核评定,填写转正意见,并由运营总监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条 辞职程序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运营主管及总监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办理辞职交接手续,签字生效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在辞职后下个自然月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第四条 劳动合同员工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规、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旷工达两次以上;4、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5、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5、第二章 薪资制度第一条 工资1、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工资;2、公司采取月薪工资制,原则上每月10日15日为公司发薪日,遇节假日顺延,员工离职时除外。3、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低于转正工资200元执行。第二条 节假日加班费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因工作原因不能休息的给予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不能休假。在节假日上班者按国家规定支付三倍或双倍日固定工资,日工资应出勤天数核算。(春节期间,初三至初六支付两倍日工资,其它法定节假日期间支付三倍日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天数为:元旦:1天,春节:7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第三条 福利1、社会保

6、险 公司根据用工当地与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团体意外险,其他险种根据工资及当地政策确定。2、春节及中秋礼金每年春节及中秋由公司发放给员工100元现金或100元等值的礼品。第三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第一条 倒休制:该倒休政策适用于巡视、中控、门卫、泵站等岗位:四班两倒:实行白班上岗12小时,休息24小时,夜班上岗12小时,休息48小时制度,具体倒班时间也可由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巡视、中控);三班两倒:实行上岗12小时,休息24小时制度,具体倒班时间也可由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巡视、中控);两班两倒:实行上岗12小时,休息12小时,站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4

7、小时循环值班(适用门卫、泵站);注:倒休制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各自倒班时间,如需改动由运营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二条 常白班制:该出勤制度适用于机修、电工、化验、厨师,每周可休息一天。出勤时间为: 39月: 上午8:0012:00 下午 2:006:00 102月: 上午8:0012:00 下午 1:305:30注: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视为迟到早退,处罚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4个小时者视为旷工半天;4个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第三条 员工因事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通知考勤员;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填写时,先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

8、理;请假3天(包括3天以内的),须经运营主管、区域厂长、运营厂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须经运营主管、区域厂长、运营厂长、集团运营总监批准;请假超过10天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当月请假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累积时间不能超过6天,超过3天的当月的绩效工资取消,超过6天的除去当月绩效工资,保险按上班天数缴纳,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工资按上班天数核算,当月待岗,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岗位,确定薪酬及上岗时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病假:病假需向公司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发票、药品明细、住院证明等资料,如不能出示将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限按以下执行:工作不满一年者病假最长不超过1个月;工作满1年不满五年以上者

9、病假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作满五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病假期间公司予以缴纳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或由本人一次性付清;病假超期后保险由个人承担,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执行第四条 上班或假日期间领导安排工作无故不在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天日薪,并罚款50元,年累计旷工2次者,公司将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节假日休息倒休人员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出勤,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支付加班费,常白班人员可由运营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必须执勤。第六条 为保证各系统整体的连续运转,公司将视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月出勤实行倒班工作制,工作时间在应出勤以内的,属于正常计薪范围,超出部

10、分的工作由公司将为员工安排调休。第七条 婚假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女23岁,且男25岁5个工作日全薪女23岁或男25岁3个工作日备注: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第八条 产假类别假期计算(天)假期待遇正常生产90工资*40%怀孕4个月内小产15怀孕4个月内以上小产42假期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小产须出示医院证明;产后一年内须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时/天*婴儿数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两次休完;员工剖腹产或晚育者(女24岁)各增加15天假期。期间工资上班一个月后领取,产假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领取工资时须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九条 照顾母婴假: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时享受5个工作日的连续照顾母婴

11、假;享受全薪待遇。第十条 奔丧假类 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养父母)及子女3个工作日全薪备注: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超期者按事假处理。第十一条 工伤: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二部分 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运营水厂的经营管理,维护水厂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广大员工敬业奋发,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水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水厂本地员工。第三条 运营中心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奖惩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核。第二章 权

12、责规定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权责:一、负责监督本奖惩制度的实施;二、负责按本制度受理各水厂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相关领导审批;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有关奖惩情况进行审核、记录和存档;第五条 各水厂负责人权责:负责按要求逐级提报部门员工奖惩申请,并提供奖惩证据和相关资料。各水厂可根据本水厂实际情况,增添奖惩细则作补充。第三章 奖 励第六条 奖励类型一、按奖励方式可分为经济奖励、行政奖励、特别奖励,可一并执行。二、按奖励程度可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特别奖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薪、晋升、特别嘉奖等。奖励类型奖 励 方 式经济奖励行政奖励特别奖励表扬/通报表扬/嘉奖50元及以上通报嘉奖、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

13、/小功100元及以上通报记小功、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大功300元及以上通报记大功、绩效考核可酌情加分列为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加薪、晋升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薪/晋升参照加薪/晋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第七条 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一、由水厂负责人向运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奖励证据和资料,经运营中心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奖励情况记入员工档案中,奖金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二、表扬、嘉奖小功等奖励由运营中心总监核准,大功及以上奖励由事业部总厂长核准。第八条 奖励标准一、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表扬(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1、品行端正,工作负责认真,能按要求完成水厂负责人交办的

14、特殊任务者;2、任劳任怨,能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有显著成绩者;3、善于学习,常积极主动请教同事,有良好进取心者;4、爱护公物,注重环保,注重自身职业形象,为水厂员工做表率者;5、经常积极主动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帮助同事默默奉献者。二、符合下列事实之一者可予以嘉奖(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1、积极维护公司和水厂荣誉,制止他人有损公司和水厂形象和信誉,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2、合理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成效者;3、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廉洁奉公、节约成本、事迹突出、起模范带头者;4、维护水厂规章制度,敢于纠正严重失职行为和不正之风者;5、遵守社会公德,拾金不昧,良好风范被新闻媒体和客户表扬者;6、热诚尽责,工作效率超群,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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