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最新)国税局办公楼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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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最新)国税局办公楼招标文件范本蒙阴县国家税务局联城、城区税务分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ZP2011MY002招 标 人:蒙阴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 2011年 4月 19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件第四章 技术标准规范第五章 投标文书格式第六章 施工图纸资料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招标公告蒙阴县国家税务局联城、城区税务分局办公楼维修项目,面积约2936平方米,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

2、位。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蒙阴县国家税务局联城、城区税务分局办公楼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面积约2936平方米2、标段划分第一标段:联城税务分局维修(805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第二标段:城区税务分局维修(2131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锅炉及采暖管道维修。上述各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工程建设地点:第一标段(蒙阴县联城镇政府驻地)第二标段(蒙阴县蒙恬路66号)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5、工期日历天数 :60天。6、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

3、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于2011年4月18日17时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6、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7、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8

4、、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9、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须到蒙阴县建设局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持银行进账单到蒙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换取收据,以收据为准。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图纸押金1000元。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六、招标日程安排: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4月12日-2011年4月18日17时

5、前,过时不予受理。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联系电话: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04月19日-2011年04月24日17:00前,过时不予受理。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地 址:蒙阴县城叠翠路151号 企业局3楼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1年04月25日10:00时。地址:蒙阴县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联 系 人: 联系电话:4、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前,过时作废。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蒙阴县城叠翠路151号 企业局3楼联 系 人: 联系电话:5、开标时间:2011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开标地

6、址: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招标人:代理机构:第二章 投标须知1、工程概况1.1蒙阴县国家税务局联城、城区税务分局办公室楼维修项目,面积约2936平方米。 1.2本次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1.3本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2、标段划分2.1、第一标段:联城税务分局维修(805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第二标段:城区税务分局维修(2131平方米,四层砖混结构)、锅炉及采暖管道维修2.2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可选择上述各标段投标,也可全投,但必须按标段报价,不得漏项,本项目按标段推荐预中标人,本项目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3、资金来源 3.1、资

7、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4、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4.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 5.1、投标单位应承担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6.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材料及第14条招标文件答疑会所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投标书文书格式第六章

8、: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 6.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视为废标。 6.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若有疑问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或解释,应于招标文件答疑会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发给所有投标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答复一律无效。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单位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单位的解释,招标单位都可能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

9、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给各投标单位,未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无效,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方式所作的解答均无效。8、工程计价依据及投标报价方式: 8.1、本工程的计价按照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是: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

10、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现行规定。8.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与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若投标单位擅自改变清单序号、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描述、出现一个项目多个单价或合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作废标处理。8.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4、按照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10号文件规定,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企业投标时综合工日单价不应低

11、于此标准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8.5、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与合价均已包括了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8.6、投标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不作为竞争性费用)等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凡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规费、税金国家及省现行规定如下:(1)工程排污费:按工程造价的0.3%计取。(2)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

12、6%计算,将其作为计税基础。(4)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8%计取。(人工费按44元/工日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工程报价的0.12计取。(6)安全施工费:按工程总造价的2计取。(7)税金:按国家现行规定计取。(8)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费率计算费用总额的90%,否则作废标处理。8.7 工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8.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相应新编综合单价) 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投标书

1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料、机、取费等相关内容。8.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减的价款。 调减价款=(多余项目原有价款+设计变更相减少的项目原有价款)8.7.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15%以内部分)相应原综合单价+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15%以外部分)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料、机、取费等相关内容。8.7.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

14、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应调减的价款。调减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相应原综合单价) 8.8、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设计、承包、发包、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8.9、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与清单项目数量相乘必须等于合价,各合价相加必须等于总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9、工期、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9.1、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其投标书中的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超过60天。按照投标书中的工期,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承包方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付给发包方违约金。9.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5、: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完成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结算完毕后付至结款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保修期达到2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次付清。 10、材料供应方式10.1、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承包方负责采购,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2天内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发包方2日内未确认的,视为已经认可。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前虽经发包方进行了确认,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承包方承担。10.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5日内由承包方持发票(无发票的由承包方自制收据),经发包方、监理方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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