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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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晋煤集团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管控,规范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推动集团公司机构优化和从业人员编制化管理工作,实现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以及省国资委干部任用条例(修订版)、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及集团公司“123”矿处级干部大会和五届一次职代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1、适应发展战略、提升组织效能的原则:编制管理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要求,满足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组织机构运转效率和

2、人员投入产出效率。2、坚持扁平化、专业化的原则:纵向减少管理层次,横向合理确定管理幅度,整合重组职能或经营范围相近的单位,理顺和明确职责交叉或不清的部门。3、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岗位设置既要着眼于现实,又要着眼于发展,岗位和人员是设置和配置的关系,要以机构的职能、目标为依据,按照业务流程或管理流程需要进行岗位设置。4、前瞻未来、效益挂钩的原则:在确定人员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当前人才缺口以及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在数量上预留一定的空间;要以提高人均生产效能为核心,保持人员编制增长与效益增长的合理幅度。5、结合现实状况、逐步系统优化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现实现状,结合当前的管理需求,逐步实现企业

3、编制管理的系统优化。第三条 集团公司以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定员标准、岗位标准名录、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为衡量杠杆,按照精简高效、职能优化、因事设岗的原则对集团公司机构设置、管理人员职数、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实行编制化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总部机关处室。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编制委员会主 任: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总经理副 主 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成 员: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以及机关处室负责人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确定编制管理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批二级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销方案;审批发布机构设置标准、劳动定员标准、

4、劳动定额标准和岗位标准(岗位名录及职位说明书);仲裁编制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成员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标准开展编制化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编制委员会下设编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编制管理办法;审核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组织各项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对编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制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构建编制管理平台,统一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劳动定员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岗位标准(岗位名录及职位说明书),对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组织机构、岗位

5、设置和人员编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第八条 集团公司每三年对编制标准进行一次集中评审或修订。由集团公司编制办公室提出具体修订意见或方案,报集团公司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第三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九条 集团公司总体组织构架为母子公司结构,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集团公司为一级;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为二级;各二级单位经集团公司批准设立的下属单位为三级。集团公司不允许设立四级及其以上子分公司,对于超过三级管理体制的,要通过业务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过渡为三级。第十条 根据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设立、调整、撤销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单位时,由集团公司编制委员

6、会提出方案,报请董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业务流程变化以及职能划分重组的实际,需要设立、调整、撤销处级部门时,由编制管理办公室提出方案,报请编制委员会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机构设置进行更新,并完成人员内部调动调整。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处室需要设立、调整、撤销内设科级部门时,由本处室或本单位提出申请,报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机构设置进行更新,并完成人员内部调动调整。第十三条 各二级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含

7、生产部门)设立、调整、撤销时,由二级子分公司或直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授权各二级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机构设置进行更新,并完成人员内部调动调整。第十四条 各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内设机构(含生产队组)设立、调整、撤销时,由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报二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晋煤集团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审核,经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并由各二级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在7个工作日内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机构设置进行更新,完成人员内部调动调整。第十五条 各二级子公司根据生产

8、经营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设立、调整、撤销下属子分公司时,由各二级子公司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应依据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对各单位(部门)递交的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撤并申请,及时进行调研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对不同意机构设置/调整/撤并的,可口头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四章 岗位管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和对员工能力素质要求的不同,将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三大序列,每个序列又分别在横向和纵向上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级别。第十八条 岗位类别和层次(一)管理序列岗位

9、,指担负管理职能,组织、协调、指挥一定的下级开展工作的岗位。管理岗位从高至低分为三个层次六个级别:高层管理岗位:正处级管理岗位、副处级管理岗位中层管理岗位:正科级管理岗位、副科级管理岗位基层管理岗位:正队级管理岗位、副队级管理岗位(二)专业技术序列职位,指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计划统计、审计监察、卫生防役、教育教学、科学技术、新闻档案、文体艺术、思想政治等专项技术研究或其它事务工作的职位。专业技术职位从高至低分为三个层次七个级别:高层专业技术职位:首席技术专家(首席业务专家)、技术专家(业务专家)中层专业技术职位:高级技术主管(高级业务主管)、技术主管(业务主管)基层专

10、业技术职位:主管技术员(主管业务员)、技术员(业务员)、见习技术员(助理员)(三)操作序列岗位,指运用各种操作技能,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操作、生产辅助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岗位。操作岗位从高至低分为三个层次七个级别:高层操作岗位:首席技师中层操作岗位:高级技师、技师一般操作岗位:操作员(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见习工)第十九条:三大序列岗位纵向各成体系,横向相互连接。所有员工都可以通过三大序列进行职业发展规划,通过不同序列进入个人发展通道,实现职位晋升、岗位晋级,获得相应的岗位级别待遇。第二十条 根据组织需要或依据个人意愿,三大序列各级人员可以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在序列之间进行职位变动或岗位流动。第二十一

11、条 各子分公司高层管理岗位、高层专业技术岗位和高层操作岗位的设置,由集团公司依据岗位标准名录及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标准,结合各单位经营规模、职能职责、员工数量、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第二十二条 集团机关各处室、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标准名录规范岗位名称。对于岗位标准名录未收录需要新增的岗位,由机关各处室、各子分公司或直属单位提出初步的新增岗位意见并附必要的说明,包括名称、设置理由、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难易程度、具备条件等,并编制岗位说明书上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新增。第二十三条 岗位变动是指岗位的增设、合并及撤销。发生下列情况,可进行岗位变动:(一)

12、单位/处室机构、业务、职能进行调整的;(二)单位内设机构分立、撤并的;(三)按照生产要求、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岗位变动的;(四)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在优化劳动组织和劳动力配置时,需要进行岗位变动的;(五)其它。第二十四条 岗位变动的程序(一)集团机关各处室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时,由各处室提出意见并附必要的说明,上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岗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二)二级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其下设子分公司以及直属单位高层管理岗位、高层专业技术岗位和高层操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发生岗

13、位变动时,经集团公司组织部履行任命程序后,报编制管理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授权各二级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岗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二级分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其下设子分公司以及直属单位中基层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岗位发生岗位变动时,在岗位标准名录范围内的,履行相应的任命程序后,可自行进行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授权各二级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岗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岗位依据岗位标准名录进行设置,由编制管理办公室依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等因素,每半年进行一次中期修订,经编制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五章 人员编制管理第二十六条 集

14、团公司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制定本单位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集团公司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在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严禁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及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管理人员设置应严格按照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人员编制标准进行设置。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及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定员标准进行设置。第三十条 各二级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由于组织机构、生产工艺、业务经营范围、部门职能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人员编制时,可提

15、出人员编制调整申请,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由于组织机构、生产工艺、业务经营范围、部门职能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人员编制时,可提出人员编制调整申请,由二级子公司进行初审,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集团公司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及二级子公司下设子分公司,操作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进行设置,不得超标准设置岗位人数。因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生产特殊需求,超标准设置岗位人数的,需报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经集团公司编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增设。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递交的人员编制调整申请,要及时进行调研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对不同意调整的,可口头答复,并说明理由。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操作岗位依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进行设置,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定额指标值出现过大变动、生产设备有重大变更、技术水平有重大改进、缺项、漏项,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的由集团公司编制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中期修订。具体管理细则见劳动定额定员管理办法第六章 工作安排及要求第三十五条 标准学习阶段时间安排: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31日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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