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非法人企业》-精选课件(公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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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讲 非企业法人 孙蕾 讲师,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法律特征,1、企业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企业须依法设立。 4、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排除公职人员)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含“公司字样”)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没有验资程序,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或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 清偿顺序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2、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5年除斥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涉讼时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 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 被告:李传营 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

3、乙方承担。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 ,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被告徐州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

4、偿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1、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629.50元。2、驳回原告对李传营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对于本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投资人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出让给别人,企业形式虽未变,但投资主体变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原本就是原投资人的个人行为,转让应视为原企业的消灭,产生的则是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转让前以企业名义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归属于原业主个人,受让人给付对价取得该企业,

5、他无权对原来的债权主张权利,也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基于以上理由,应判令原投资人李某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固然在法律上应被视为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且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对其债务的承担上亦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徐州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由该企业以企业财产偿还,其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王某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偿还。若由此而导致王某的利益受损,王某可依转让协议向李某追讨,但原告不能直接向原投资人李某追讨本案所涉债务。 第三

6、种意见认为,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和其债务应首先由企业承担的意见,所不同的是原投资人不能因企业转让而免除所有责任。其应对现投资人的补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案情:2000年,双方分别用各自财产出资180万元成立双生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因感情恶化,双方协议离婚。关于双生公司的股权,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于某买断李某在双生公司拥有的50%股权,于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协议签订后,于某未依约履行。因多次索要无果,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于某支付欠款。 在审理过程中,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

7、种观点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仅由于某、李某出资设立,如果依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某将李某的股权全部买断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将由李某一人持有,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据此,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于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财产(重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与监督,(1)监督权,(2)查阅帐簿权,(3)提出异议权和撤消委托权,(4)重大事件的决策权,(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分配原则,(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的关系,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1,2,3,合伙企

8、业与合伙人同时负债的解决方案,4,(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发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 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二)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人的补充责任,(三)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从合伙

9、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四)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同时负债的解决方案,双重优先原则,B银行债权人,乙债权人,B能直接找甲吗?乙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A企业,甲合伙人,(一)入伙的条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退 伙,退伙种类,退伙的法律后果,自愿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法定退伙,(一)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合伙协议约

10、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的事由 4其他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 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2,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注意继承问题,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1,2,4,5,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3,除名退伙,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

11、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2、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退还货币,也可退还实物。 4、退伙人的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若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按前述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处理,解散,解散的种类,清算,自愿解散,强制解散,清算组组成,

12、清算人职责,财产分配,1,2,习题,1、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哪一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交付 C、丙的出资为9万元的一辆汽车,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在企业成立后满半年再协商确定 2、甲乙丙成 立一合伙企业,合同约定企业的事物由甲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该约定的效力 A、有效,应有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无效,三人共同承担 C、部分有效,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习题,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执行合伙企业事

13、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决定,其中哪一项违法 A、为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4、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那些是错误的?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12万 B 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 C 甲有权依据已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订根据合伙人的财产的实际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BC),习题,5、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负债15万元。鉴于甲在

14、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AD) 6、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B、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 C、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D、招聘经理执行 (ABCD),7、某合伙企业欠甲借款2万元,同时合伙人张某也欠甲借款1万元。某日,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货款1万元,甲的这一付款义务,可因下列哪些原因消

15、灭?( ) A、甲向该企业支付1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享有的2万元债权的一半相抵销 C、张某向该企业支付一万元,同时了结张某对甲的债务 D、甲以对张某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消 (ABC),8、甲乙丙丁为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1)甲死亡,戊为起继承人;(2)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一下判断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当然退伙 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与丁一起决定将丙开除 D、戊若成为合伙人,可与丁一起可劝丙退伙无权将其除名,9、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负责人,并经工商登记在册的,其他合伙人以合伙

16、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A、对全体合伙人不生效 B、只有合伙负责人追认后才生效 C、对全体合伙人生效 D、只有经全体合伙人追认才生效,习题,10、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不置可否。三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定了转让协议。此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该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11、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问题上,四位合伙人各执一词。下述说法中,哪些与合伙企业法不符 A、合伙人甲:“建议我们四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合伙人乙:我是大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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