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2章商事组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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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主编 徐春林、李玉香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2章 商事组织法,2. 1 概述,22 独资企业法,23 合伙企业法,24 公司法,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第2章 商事组织法,2.1概述 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根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商事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基本法律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投资建立的企业。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

2、连带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属于企业法人。,但法国、荷兰等大陆法国家及苏格兰的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也可具有法人资格。 3. 公司 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2独资企业法 2.2.1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自然人。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利。 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2.2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3、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设立程序 设立独资企业必须经过商事登记。 3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的事务。 23合伙企业法 23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又称“商事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

4、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有两人以上。 (2)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 3合伙企业的类型 (1)根据合伙成员的责任承担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是否显示合伙人,合伙可以分为显名合伙企业和隐名合伙企业,232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合伙人 (2)合伙协议 (3)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 2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一般比较简单,有些国家要求履行申请登记手续,有些国家则不要求。,233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 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包括合伙人之间

5、内部的财产关系,和合伙人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合伙投资的统一管理与使用 2合伙的积累财产的共有关系 3合伙盈余分配和债务清偿关系 4合伙终止的财产处理,234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是指合伙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权 (2)合伙事务决策权 (3)分取利润和获得补偿权 (4)合伙事务的监督权 (5)优先权,2合伙人的义务 (1)资金方面的义务 资金方面的义务包括出资义务和财产份额转移合法的义务。 (2)经营方面的义务 经营方面的义务主要是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 (3)注意的义务 (4)分担亏损的义务,

6、235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合伙的外部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同与交易的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 (2)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每个合伙人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5)当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同时存在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的债权人从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受偿。 (6)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受到法律限制。 236入伙和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营主体加入合伙

7、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各国合伙法一般规定,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 关于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2退伙 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三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律行为。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协议退伙和除名退伙。 (1)任意退伙 任意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为的退伙行为。 (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不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的一定事由而当然发生的退伙。 (3)协议退伙 指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时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时

8、退出合伙企业。 (4)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或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重大不轨行为,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退伙一旦成立,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合伙资格的丧失; 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23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世界各国的合伙企业解散大体有三种情形:协议解散、依法解散和强制解散。,协议解散是指合伙依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而解散。 依法解散是指合伙依照法律规定而解散。 依法解散大体有以下情况: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之一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的; 当合伙企业或合伙人之一破产的; 如因

9、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事业成为非法的。,强制解散是指法院根据有关申请强令合伙企业解散。 主要发生在以下场合: 某合伙人永久地精神失常或永久地不能履行合伙协议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某一合伙人犯有渎职罪; 发生了某种情况致使合伙组织只有在亏损的情况下进行经营; 存在其他强制解散能恢复公正和合理的情况。,无论以哪种方式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人都应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选任,以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决定。 清算人的事务主要有: 了结合伙事务; 收取合伙债权; 清偿合伙债务; 返还合伙人出资; 分配剩余财产。,24公司法 241 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

10、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法定性 (2)法人性 (3)社团性,(4)营利性 (5)组织严密性 2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组织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42公司的主要分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又称无限公司、合名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无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如下: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股

11、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 公司的账目不受外界查检; 无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拥有注册资本。,(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不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额,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可划分成比例; 股东人数较少,一般规定在3050人以下; 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公司的帐目一般不对外公开; 股东的股份转让一般要受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限制。 (3)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有限责

12、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织成立的公司。其中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但享有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权力;而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但无权代表和管理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公司的股东人数无法定限制; 公司可以发给股东股票,该股票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而无需通知其公司或其他股东; 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而是选举被称为董事的人组成董事会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的

13、帐目须向社会公开。 (5)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2根据公司资本认购对象以及股份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基本分类。,(1)封闭式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是指由若干特定股东合资经营、股东转让出资须受限制、不公开招股、实行非开放性经营的公司。其特征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有限公司相同。 (2)开放式公司,又称上市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3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1)母公司是一种控

14、制性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票或者根据协议直接掌握另一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2)子公司是指其半数以上股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4根据公司的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1)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 5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1)本国公司,是指依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 (2)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3)跨国公司从法律角度而言,并非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由分

15、布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等多个公司实体组成的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43 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公司的设立要件 (1)发起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各国一般规定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的任务是负责公司的筹备工作。 各国关于发起人对所创建的公司及其股东的义务的规定基本上可概括为忠诚、无欺诈和办事公正。 (2)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指由全体发起人或股东认缴

16、的股本总额。,(3)章程 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范,是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内部制度的基本法律文件。 章程是公司的行动纲领,具有“自治法”的作用,是公司的自治规章。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和行为准则,为世界各国公司法所普遍采用。,就章程的表现形式而言,两大法系的规定有所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章程由章程大纲和内部细则两个文件构成。 章程大纲是规定公司对外关系的法律文件,其目的在于使公司的投资者以及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能够知晓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名称、资本、股东的责任、公司的营业期限、公司的目的等,一般只有经股东(大)会决议才能修改或废除。,内部细则是在章程大纲的基础上订立的,用来调整内部关系的基本文件。 一般主要包括:公司的办事处所、股款的付足、资本的增减;董事的资格、人数、任期、权限与报酬;职员的选任、头衔、职责、权限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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