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导论部分案例财政基》-精选课件(公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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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财政基础理论,案例一: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 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 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案例一: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温家宝总理说:“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第三,下岗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压力非常之大。,案例一: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第四,城乡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态。 第

2、五,财政负担沉重,金融不良资产比例较多。” 思考题:请分析温总理提出的上述五个问题中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认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案例一: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简要分析:财政学的对象范围和研究范围是有区别的。 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指国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分配关系及发展规律。而研究范围要比对象范围宽泛得多,除对象范围外,尚包括对象范围之外的一些现象和事物。如果就温总理提出的五个问题来分析,在相当程度上都可以纳入财政学的研究范围,并从中表现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上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

3、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思考题:财政应如何实现十七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目标?,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简要分析:收入分配政策是改革开放后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只有低收入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中国的贫富差距才可能缩小。,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

4、入分配政策,中共对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的强调,意味着老百姓不仅能从再分配中得到好处,在初次分配中也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不用光等着政府救济。 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虽然各方专家测算的数据有差异,但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已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之上并无争议。,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百余地厅级官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回答“当前我国要特别注意解决好哪些问题”时,“居民收入差距”成首选;在回答“我国当前必须注意的主要风险”时,“贫富悬殊”居榜首。,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

5、策,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重视初次分配的公正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打破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必要的。但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结果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发展停滞现象即“拉美陷阱”,与收入分配不当有很大关系。那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丧失效率和公平而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群时,政府为了获取选民支持,出台许多超出发展水平的高福利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结果造成很高的财政

6、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案例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要在生产过程的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主要途径就是遵循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中国当前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相对多、相对便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就可以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改革成果。而且,这样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随着产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升级,低收入者拥有的劳动力会变得越来越值钱。,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夏,商、周,史

7、称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主要包括夏、商、西周,东周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在经济上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土地的产出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财政状况几乎完全依赖并取决于农业生产状况。然而,三代奴隶制时期,生产工具简陋落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季节转换,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都对农业收成的丰歉有严重影响。,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因此,三代时期的国家财政分配只能在可能取得收入的基础上来安排支出,即根据收入的数量来确定支出的规模,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的财政原则,据此达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目的。但是,三代的财政收支平衡,又不是简

8、单的平衡,而是要求多有结余。其原因在于早期农业社会对自然灾害缺乏抵御能力,农业生产靠天吃饭,不可能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如果没有足够的结余,势必造成国家的社会经济危机。,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在周代,财政遵循多有结余原则,即“三年耕,必有一年之余,八年耕,必有三年之余”。按“耕三余一”来制定财政支出总额。如果“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由此可见,三代时期“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重要地位。同时,周代还有专项储备,以待急用,即“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是为保证国用的充足和社会生活的安定。 参考资料:中

9、国财政史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黄天华编著,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思考题:历史上强调“量入为出”财政支出原则的原因是什么?,案例三:夏、商、周三代的量入为出,多有结余的财政原则,简要分析:中国“三代”时期在财政上强调“量人为出,多有结余”原则,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其基本内涵不仅重视“量入为出”,而且强调“多有结余”,这种理财思想,是与当时国民经济对农业的依赖,农业对自然的依赖一致的。事实上,在长期落后的农耕社会中,以丰补歉,多有结余一直是国家必须遵循的治国理财之策。这与亚当斯密时期提倡的“量入为出”思想,以及现代社会的“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财政思想均有本质的

10、区别。但从不同时期的“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分析,均有一个共同之处,即无不强调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限制,这对财政分配的稳定与社会经济的稳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一)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财政原则始于三代时期 三代时期,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田赋,财政状况完全取决于农业生产状况,然而三代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天灾人祸严重地影响到农业的收成,因此,其理财原则,只能是在已经取得收入的基础上,逐一安排支出,根据收入的数量来确定支出的规模,故有“量入为出”的原则。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为增税开辟了财源。,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

11、为入的财政原则,然而,三代时期由兼并、争霸和统一导致的战争连绵不断,军费开支浩大,支出增长惊人,财政入不敷出,国库捉襟见肘。为维持财政收支平衡,各诸侯国不得不实行“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根据支出来确定收入。用调整收入来弥补支出,以求财政平衡。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竞相修订税制,纷纷提高税率,传统的什一税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鲁国的什二税,魏国的什三税,齐国的什六税,秦国则二十倍于古,加倍课征以积累财富,横征暴敛已成为这一时期的普遍现象。,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二)唐朝的“两税法”与“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 唐朝在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逃亡,国家财政

12、所能课征的租庸调收入非常有限,而各地节度使在内地各占一方,形成藩镇格局,任意截留中央赋税,使国家财政收入雪上加霜。加上当时浩繁的军事开支,最终给唐政府造成了的财政危机。以至于京师官吏的俸禄也不能按时发放,令政府不得不“税天下地青苗钱(附加税)以充百官课料”。同时,京师粮价猛涨,已直接影响到唐王朝的政治经济稳定。为扭转这一局面,唐德宗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税制,实行两税法。,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两税法是唐朝重要的税税制改革,但其指导思想是“量出为入”。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两税法的“量出以制入”,即“量出为入”的原则

13、。是指根据国家的财政支出数,匡算财政收入总额,再分摊给各地,向民户征收。在具体的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纳税期限与纳税形态上都进行了改革。 参考资料:中国财政史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黄天华编著,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思考题:古代社会的“量入为出”与现代社会的“量入为出”财政支出原则有何差异?,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简要分析:总体上讲,在农耕社会中,国家实现“量入为出”财政原则更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巩固与稳定。而“量入为出”财政原则的选择一般有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大多出于财政的巨大压力而采用,对国家政治经济基础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两税法”改革由于其适应了唐

14、中期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转变,因而对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一是简化了税制,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简化了纳税手续,便于农民缴纳,便于政府征收;,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二是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财政收入。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都要纳税,不仅官吏世族地主要纳税,连同被其庇荫的客户,不定居的商贾,甚至世代享有免税特权的寺院僧尼都要负担税收。纳税户增加,从而扩大了纳税面,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三是调节了税收负担,有利于税负公平。两税法以田亩资产为本,即“以贫富为差”。,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资产田亩多者则多征,资产田亩

15、少者则少征,商人同农民一样纳税。这种按贫富等级课税的方法,符合公平的原则;四是加强了中央集权。两税法集财权于中央,整顿了以前混乱不堪的财政局面,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限制了税吏随意苛剥勒索农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中央集权。,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但是,两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执法者枉法而暴露出不少缺点和弊病,更重要的是在封建制度下,量出为入,直接导致横征暴敛(如春秋战国时期因“量出为入”而使横征暴敛成为这一时期的普遍现象)。两税法以“量出以制入”的办法,来确定赋税收入总额,这个原则直接导致支出常无准则,故而收入日趋扩大。一遇军兴,政府财力匮乏,即任意加征税课,,案例四:中国历史上的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如建中二年(781年)唐德宗“以军兴十一而税”,自建中三年(782年)起“两税钱每千增二百”。贞元八年(792年)两税征收额又增加了五分之一。既有政府明令加征,又有地方非法苛敛,各种横征暴敛,纷至沓来,苛捐杂税越来越多,最终导致“两税法”归于失败。应当说,“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以基本财政支出来确定财政收入本身并没有理论上的障碍,但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的确可能给国家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现代国家实施“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应当吸取历史教训,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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