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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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摘要)一、总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广西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两个建成”。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土地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按照“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战略,积极支持特色旅游产业和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遵循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突出重点、规划衔接的调整原则,优化全市的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我市经济社

2、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二)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法律法规。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3. 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技术要求和规范。4. 上一级和本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 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钦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三)规划原则1. 保

3、护优先、统筹兼顾。2. 节约集约、合理配置。3.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4. 规划衔接、多方协同。(四)规划范围本次调整完善规划范围为市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0895.44平方公里;市区规划范围沿用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划)的市区范围,总面积4811.5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控制在197.30平方公里。(五)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期限为20062020年,基准年调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一)总体调整情况本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指标,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调整耕地和

4、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保障、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土地利用效率等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控制目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000.00公顷。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我市耕地面积为213164.36公顷,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钦州市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21300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18000.00公顷。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91400.00公顷,根据2015年钦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钦州市基本农田保护

5、目标,调整为186990.00公顷,比原规划保护目标减少44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7.72%。原规划确定规划期内,我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为7800.00公顷。本方案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目标,调整为7090.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5290.00公顷),比原规划指标减少710.00公顷。(三)建设用地保障目标原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99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7767.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5441.00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232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9733.

6、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5708.00公顷。根据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我市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79093.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55624.77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23468.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547.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38077.63公顷。本方案确定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23369.00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410.00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3530.00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59.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620.00公顷以

7、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58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04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516.1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63.89公顷以内。与原规划相比,上级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增加51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853.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2861.00公顷,交通水利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7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783.1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减少3644.11公顷。(四)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设

8、用地规模达到12000.00公顷(不含填海)。人口达到100.00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20.00平方米。2013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现状规模为7251.90公顷,中心城区人口约为54.94万人,中心城区人均建设用地约为132.00平方米。本方案根据对市中心城区的规划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保障市中心城区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和原规划一致。(五)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原规划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2010.00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00平方米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34.0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29.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

9、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75.00万元/公顷。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我市GDP为753.14亿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1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33.67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为95.2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72.32万元/公顷。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本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各级城镇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划标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确定为110.00平方米,与原规划保持一致。在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下,预期到2020年全市GDP达到1950.00亿元,将单位建设用地GDP调整为220.0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

10、、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170.00万元/公顷,比原规划略有降低。调整后的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比2013年土地利用效率均有大幅度提升,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产业聚集和用地高效。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一)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 耕地现状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全市耕地(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为213164.36公顷,其中水田129256.97公顷、占耕地的60.64%,水浇地83.88公顷、占耕地的0.04%,旱地83823.51公顷、占耕地的39.32%;可调整园地面积为251098.00公顷。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耕地比原规划基期2005年现状耕地229012.66公顷减少

11、了15848.30公顷。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建设占用和结构调整。从耕地坡度分级数据分析,全市耕地总体较为平缓,小于6度的耕地占66.00%,625度的耕地占31.00%,大于25度的耕地占3.00%。大于25度的耕地主要分布在灵山县和浦北县,面积分别为1019.16公顷、1072.46公顷。从耕地质量等别分析,全市高等地占61.00%,中等地占39.00%,除钦南区临海的耕地盐分含量大和部分耕地坡度大质量等级较低外,全市耕地质量总体较好。2. 耕地布局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下达指标,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调整为213000.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18000.00公顷。本方案根据2013现状耕地面

12、积,将耕地保有量分解到县区,灵山县83210.00公顷、浦北县41300.00公顷、钦南区41500.00公顷、钦北区46990.00公顷。灵山县减少8190.00公顷、浦北县减少5200.00公顷、钦南区减少200.00公顷、钦北区减少4410.00公顷。20062020年,全市耕地减少指标26770.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7090.00公顷,灾毁1010.00公顷,生态退耕、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占用耕地18670.20公顷;增加耕地指标10757.5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1000.0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422.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5668.00公顷,可调整地类转化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

13、等其他增加耕地3667.54公顷。20142020年,全市减少耕地指标9075.7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5290.00公顷;灾毁1002.02公顷,生态退耕、农村道路建设等其他占用耕地2783.69公顷;增加耕地指标8911.35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814.37公顷;土地复垦补充422.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4053.63公顷;可调整地类转化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3621.35公顷。3. 耕地管护要求(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3)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4)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二)市区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1. 基本农田现状根据2013年基本农

14、田划定成果和2015年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我市现状基本农田面积194166.88公顷,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6990公顷多7176.88公顷。其中,市区基本农田面积76238.33公顷,比市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2490公顷多3748.33公顷。2. 市区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和各县区基本农田补划潜力,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6990.00公顷,比原规划减少44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后,灵山县75600.00公顷、浦北县38900.00公顷、钦南区

15、30500.00公顷、钦北区41990.00公顷,灵山县减少600.00公顷、浦北县减少1200.00公顷、钦南区减少1000.00公顷、钦北区减少1610.00公顷。本方案仅对市区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调整后,已与钦州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保持一致,上级规划下达的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2490.00公顷,实际划定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815.2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325.29公顷。中心城区周边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8916.16公顷,比2015年批复的中心城区周边基本农田面积8905.53公顷多10.63公顷。3. 市区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对比情况调整后

16、,市区基本农田中水田比例由56.57%增至57.18%,我市水田和水浇地均为中高等地(国家利用58等)。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主要分布在粮食主产区,整体地形坡度降低,宜耕程度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和连片程度有较大提高。4.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及管控要求(1)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2)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市域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原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建设用地,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含主城区、钦州港区和钦州港工业区配套生活基地)、灵山县城、浦北县城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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