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优惠新政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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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减税降费优惠新政及解读1、 税费综合2、 增值税3、 企业所得税4、 地方税及附加1、 税费综合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减免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

2、%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1+3、3、5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可减半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6税2费可叠加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

4、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国家税务总局1月19

5、日问: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答:第一,放宽标准,扩大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

6、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7、),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二、企业所得税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及解读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及解读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

8、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8日例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

9、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三)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例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解析:C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10、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8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一)落实政策要求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二)减轻计算负担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

11、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三、填报服务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二、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基本经营情况”为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

12、选填项目,发生时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免填项目。三、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等6张表。在主表相关栏次中直接填写。四、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如相关纳税调整表)六、本公告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2月17日三、增值税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及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

13、第4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

14、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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