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2020年6月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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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一、总则(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提供餐饮服务时加强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管理、场所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员工健康、场所卫生及公众用餐安全。(二)本指引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经营单位。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2、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循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关于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提供餐饮服务,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所在县(市、区)为中、低风险地区可以开放堂食服务,需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增加座位间距离。(二)餐饮企业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三)餐饮企业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护方案和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

3、工作。(四)餐饮企业需具有防护物资储备能力,需要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至少储备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防护需求。(五)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食品储存场所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四、从业人员管理(一)建立健全防控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最新防控方案和公众防护指引等防控要求,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二)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对疫情高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并在第1、14天进行

4、核酸检测;对疫情中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需居家隔离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上岗;对疫情低风险地区来粤工作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排除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三)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四)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教。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工作人员上岗期间一律佩戴口罩。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

5、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七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各餐饮经营单位根据员工、顾客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五、用餐人员管理(一)进入扫码测温。餐饮经营单位可通过设置“粤康码公共场所人员健康情况采集平

6、台扫码”的方式,引导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扫码测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者,以及黄、红码持有者,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二)保持用餐者距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企业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应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三)保留用餐者信息。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六、场所清洁和通风消毒(一)食品加工卫生干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

7、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二)重点场所消毒清洁。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三)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四)就餐和加工场所保持通风。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五)食品储存场所通风清洁。

8、对冷冻冷藏和保鲜场所和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对用于储存食品的地下室等场所加强通风,增设机械通风设施。七、原材料采购验收与加工管理(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尤其对冻肉、水产、海鲜做好索证索票及溯源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八、食品储存与监测(一)食品储藏防止交叉污染。加强肉、海鲜类等冷冻食品储藏安全,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二)定期组织对外环境核酸检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进口海产品、进口冷冻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及储存场所外环境的监测

9、,定期组织抽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九、设备管理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公共电梯(扶梯)与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和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及公共电梯(扶梯)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日常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增加过滤器的清洁消毒和更换频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相关工作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十

10、、供餐服务要求(一)食品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二)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感染。(三)明显位置张贴公告海报。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四)用餐提供公筷公勺餐具。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五)餐后桌椅进行清洗消毒。每桌客人就餐完毕

11、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洗消毒。十一、送餐服务要求各供餐、送餐和外卖单位要做好送餐人员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从事送餐服务;严格落实食品包装相关规定,保证食品运送安全。十二、应急处置要求(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排查。(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三)终末消毒。相关场所在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四)其他处置措施。密切接触者和场所管控按照最新防控方案和我省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措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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