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同法第一讲》-精选课件(公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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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6/22,1,合同法律制度,2020/6/2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人大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6/22,3,摘 要,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担保与保全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分则,2020/6/22,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合同法律关系,2020/6/22,5,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民法上的合同,其概念有广义、狭义二种 广义的合同 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任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2、的协议,既包括私法意义上的合同,还包括公法意义上的合同(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 狭义的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障交换实现),6/22/2020,6,我国民法通则虽将合同置于何章节? 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合同,6/22/2020,7,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020/6/22,8,

3、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 4.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2020/6/22,9,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也可以说是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等合同。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双务合

4、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2020/6/22,10,(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相应代价,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利益不必向对方支付相应代价,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在于: (1)责任的轻重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6/22/2020,11,区分有偿、无偿合同的意义: 分析: 张某寒暑假回家,将价值1万元的电脑交给同宿舍的李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李某一日用毕,将电脑放在床上就出去到歌舞厅玩。本拟12点回,但遇见好友,凌晨3点才回。门锁于2

5、点被撬开,电脑被盗。问,李某应否承担责任? 无重大过失,无故意,免责。鼓励助人为乐。,2020/6/22,12,(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特定形式包括书面、登记、公证等。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 要式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6/22/2020,13,案例:甲公司租给乙公司一车间,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一年。至租期半年,甲方对乙方生厌,又觉得租金太低。欲赶走乙。乙不从。甲起诉。问,甲能否胜诉? 租期六月以上

6、,应该采用书面。否则视为不定期。任一方可随时解除。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6/22/2020,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4,约定方式: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的形式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形式。 案例:甲向乙租赁房屋,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本合同书须经公证,试问在办理公证前,甲能否向乙请求交付房屋?,2020/6/22,15,(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

7、的意义在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有名合同应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总则规定和与该合同相近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并同时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和目的处理。,2020/6/22,16,合同分则,买卖合同 供电、水、气、热合同(格式合同) 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性质的属于偌成合同) 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区别) 租赁合同 融资合同 承揽合同,2020/6/22,17,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2020/6/22,18,(五)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

8、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赠予合同(具有救灾性质的属于偌成合同) 诺成性合同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的要件,而实践性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的要件。当事人的义务确定不同,是指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缔约过失责任。,6/22/2020,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9,我国对实践合同采取的是双重标准:,标准之一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合意时合同即成立,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才生效。例如: 合同

9、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6/22/2020,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0,标准之二是须标的物交付时合同方才成立并生效。 例如: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而实践合同则仅限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2020/6/22,2

10、1,(六)主合同与从合同,这是指的这两个合同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它的前提是有两个合同,一个是主合同独立存在的,一个是从合同附属于、服从于这个主合同的 比如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向银行借款签订一个借款合同,这是个主合同,现在银行提出来,你要给我找一个担保人来担保,甲公司找到了乙公司,乙公司愿意给甲公司做保证人,做担保,然后乙公司就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这个保证合同就成为从合同,如果没有这个主合同就不会产生从合同的,所以它就是两个合同是一种主从关系,这是最主要的一些合同的分类。,6/22/2020,22,思 考,A买了一台喷墨打印机和一套墨盒,但回家使用时发现墨盒是坏的, A找了商家很多次都没能解决

11、这件事,商家现在同意我把墨盒退掉,但A想把打印机和墨盒都退掉,这样行吗? 打印机与墨盒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打印机是主物,墨盒是从物。跟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标地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因此,如果您的打印机没有任何问题, A想把打印机也一同退掉是不行的。,2020/6/22,24,三、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平等主体民事之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 财产流转或交易关系,2020/6/22,25,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古代合同法:合同称为傅别。合同形式

12、复杂、程序繁琐;刑罚违约、手段残酷 2、近现代合同法:合同自由与合同神圣 3、当代合同法:立法社会化,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 1981年12月13日,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技术合同法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0/6/22,2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类型: * 行政合同 * 劳动合同 * 身份合同 * 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合同(非平等主体之间签定的合同),2020/6/22,27,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不是绝对的,必须遵守社会法律,社会公德及公共利益

13、) 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可撤消及违约责任中因为不可抗力可免责)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强制性规范) 公序良俗原则,2020/6/22,28,案例:不久前的一天,赵先生从单位回到家里,刚坐下没多久,忽然接到了一个手机短信,上面写着:“你好,忙些什么呢?饭吃了吗?”赵先生一看短信很高兴。赵先生:肯定是比较熟悉的人,要不然不会问我吃没吃饭。然后我就给他回了一个,我说你在哪儿呢?我现在还没吃呢。没过多久,赵先生再次收到了对方的短信,但这一回的短信内容就没有刚才那么热情了。短信的内容是:你已经加入了隐身短信功能,每月收费元。原来那句问候是付费信息台发的,而赵先生的回复则成了付费的确认。,2020/6/2

14、2,29,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订立合同有两个阶段,一个叫要约,一个是承诺。所谓要约就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来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建议,承诺就是对对方订立合同的意见或者意思表示完全同意。要约是自愿的,承诺也是自愿的。而像赵先生这样,他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或者至少是在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而发出的短信的回复,就不应当视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2020/6/22,30,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

15、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 1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2020/6/22,31,1适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

16、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3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2020/6/22,3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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