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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修订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14号),深入推进实施信用“531X”工程,进一步优化完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自2019年7月起,启动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19版)修订工作,经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2020版。具体修订主要有三方面:一、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本一级指标不变基础上,全面梳理省大数据局平台上的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与部门的对接沟通,经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实测,五类主体的二级指标由原来的总共75项合并优化调整为63项,新增三级指标125项,评价颗粒度进一步细化。二、进一步
2、优化算法。考虑到企业和自然人主体多、数据量大、更新周期短,有算法优化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在保持原有专家打分法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利用特征分箱法、截断策略、失信累犯从重扣分等方法和理念,重点对企业和自然人每个指标的具体计算规则进行优化,评价客观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其他三类主体则保持不变。三、进一步细分信用等级。为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应用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由原来的优秀(A900)、良好(800A900)、中等(700A800)和较差(A700)四个等级,调整为优秀(A850)、良好(800A850)、中等(750A800)、较差(700A750)、差(A700)五个等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