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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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11100000000013661B00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9年6月10日实施日期:2019年6月15日发布机构: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一、事项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二、适用范围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邻氨基苯甲酸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三、四、五条。五、受理机构湖南省应

2、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六、决定机构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九、禁止性要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生产。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详细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十一、申请材料目录1.初次办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第一类非药品类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纸质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1纸质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纸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4、5文件、资料。2.延期申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纸质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

4、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1纸质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1纸质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1纸质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纸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4、5文件、资料。3.变更申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2纸质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1纸质3变更说明材料原

5、件1纸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五)、(六)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单位名称改变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许可品种主要流向变更,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申请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变更,应当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二)、(三)、(八)项要求的有关资料。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 接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

6、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附楼政务服务大厅2.信函接收: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接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附楼处政务服务大厅邮政编码:410016(二)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夏季:下午3:006:00(三)办公电话:0731-89751143十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

7、料补正、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意见送达。十六、监督投诉省厅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731-89751280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可通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十八、基本流程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流程申请企业政策法规处政务窗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烟花处)开始提交申请(首次、延期、变更)预审受理接受材料初审复审处长审核省厅分管领导审批许

8、可不予许可送达结束转办通过不通过补正材料不予受理通过不通过通过不通过报审查结果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样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许证B字CD号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

9、“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D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法人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非法人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

10、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3.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及“从业人员人数”栏。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一致的类型。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

11、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地址”应填写生产该种产品的具体地址;“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申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场所地址邮政编码从业人员人数成立日期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产

12、管理人员人数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经济类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申请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11项目序号申请许可范围备注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工艺系统生产原料验收文号投产日期12申请编号:受理编号: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样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填写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所载明的编号。“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A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许证延B字CD号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C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D表示四位顺序号。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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