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00-400总吨(不含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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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100-400总吨(不含400总吨)船舶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操作流程一、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核准(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向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江西省内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书及复印件。(二)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与核准1.船籍港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审核与核准。2.补助资金申请经核准后,由申请人预填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发放

2、表(附表2),同时预留领取补助资金的银行账号,以及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船舶按照承诺的时间进入具备相应修造船资质的船厂,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二、补助资金的下达与发放(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各设区市对补助资金的申请情况,并下达至有关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及时通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接到财政部门有关补助资金下达的通知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完工报告书(附表3)、现场照片、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申请人预填的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发放表上签章,

3、连同经核准的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再向设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附件1表1 江西省内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 补助资金申请表 编号: 注:1、申请表一式三份,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2、船舶基本情况按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内容填写。 3、拆解改造类型一栏在二种选择中选一打钩。 4、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份代码和4位数字流水号组成。 如:南昌(2020)0001。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或工商登记号 所有人地址及 联系电话 船舶基本情况 船

4、名 船籍港 主机 台 千瓦船长 总吨 建造 完工日期 所有权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许可证号 营运证号 改造类型 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生活污水处理器 拟进船厂名称 拟进入船厂时间 生活污水贮存柜 申请人 年 月 日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 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表2 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政府补助资金审批发放表 船舶名称 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金额小写: 大写: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或工商登记号 银行卡账号 开户银行 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今领到 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政府补助资金。 人民

5、币(小写)¥: 大写: 领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1表3 江西省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 完工报告书 编号: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或工商登记号 所有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船 名 船长 型宽 总 吨 建造 完工日期 船舶类型 补助申请表编号 拆解改造承诺书编号 加装改造船厂 改造方式(收集或处理装置) 实际改造完工日期 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 已完成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并取得内河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证书编号: )。 现场监督人员意见 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监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存一份。本办法颁布之前已加装船舶加装生活污水防污染装置的船舶,亦须填写。 2、此表由现场监督检验人员编制,船舶基本数据应与补助资金申请表一致。 3、编号与补助资金申请表一致,如:宜春(2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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