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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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91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91条文说明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层处理及要求第一节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第二节 钢结构基层第三节 木质基导第三章 块材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第二节 块材料的施工及检查第四章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第三节 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制第四节 隔离层的施工第五节 沥青胶泥铺砌块材第六节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第七节 碎石灌沥青第五章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

2、量要求第三节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和水玻璃混凝土的配制第四节 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铺砌块材第五节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第六章 硫磺类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目要求第三节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的熬制第四节 硫磺胶泥和硫磺砂浆浇灌块材第五节 硫磺混凝土的施工第七章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第三节 树脂类材料的配制第四节 树脂玻璃钢的施工第五节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树脂股泥勾缝与灌缝施工第六节 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变作面层的施工第七节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和质量检查第八章 氯丁胶乳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3、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第三节 砂浆的配制第四节 施工及养护第九章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第三节 质量检查第十章 耐酸陶管工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沥青胶泥接口第三节 硫磺砂浆接口第四节 环氧树脂胶泥接口第五节 水玻璃胶泥接口第六节 检漏与回填第十一章 安全技术要求附录一 施工配合计附录二 防腐蚀涂料的质量要求附录三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63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经建设部 1991年11月15日以建标1991第81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

4、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石家庄市槐中中路(邮政编码:050021),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管理组。 本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1年11月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腐蚀发生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

5、中,如大气对桥梁的腐蚀,海水对船舶及码头的腐蚀,土壤对管道的腐蚀,石油、天然气对矿井的腐蚀,化学介质对金属及其建筑材料的腐蚀等。在化工、冶金、医药等一些生产部门,由于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接触各种强腐蚀介质,腐蚀危害更为强烈。据统计,腐蚀损失和防腐蚀费用每年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3 40,按此比例估计,我国每年腐蚀损失在 30亿元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因防护方法选择不当或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的。因此,只有做到正确选材与科学施工才能确保防腐蚀工程的质量,减少腐蚀带来的损失。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J46 82)为1982年颁布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76

6、)为1976年颁布执行,至今已有十几年。这期间涌现了不少成熟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工艺,现行标准已不适应需要,故进行了这次修订。使得防腐蚀工程在正确设计的前提下,做到精心施工,从而保证质量。 建筑物是指主要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挡土墙、蓄水池等。 第102条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维修工程。另外,因本规范中的许多原材料毒性都较大,故食品及医药工业部门使用时,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第103条 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优劣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决定因素之一。现在国内防腐蚀材料

7、的生产单位,除了国营企业以外,有不少是乡镇企业。有的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所以本条特别强调了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方可使用。当对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无所依据的任意选用。 第104条 对有施工配合比要求的防腐蚀材料,可参考附录一的施工配合比。如采用新材料或附录中没有列出配合比的,以及对参考配合比有疑问的,应经试验确定后才可用于大面积施工。一旦配合比确定后不能再随意改变。 第105条 是指与本规范有关但又是本规范所不能包括的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基层处理及要求 本章原来的名称以及范围均为“基层的要

8、求”,根据施工单位的反映和施工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增加了基层处理的内容,并相应将名称改为:“基层处理及要求”。基于内容的增加,又将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第二节“钢结构基层”及第三节“木质基层”。第一节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 第211条 对需要进行防腐蚀工程施工尤其是玻璃钢或涂料施工的基层,其表面状况对施工质量影响很大。过去传统的方法是混凝土上面用水泥砂浆找平,此法的弊病是砂浆面层和混凝土结合不牢固,易起鼓或裂缝,从而引起表面防腐层破坏,根据调研情况和编制组的讨论结果,倾向于使用细石混凝土一次抹平,这样可以避免水泥砂浆抹平所带来的缺陷。细石混凝土属于混凝土的范畴,故未单独列

9、出。对于目前仍使用水泥砂浆找平方法进行基层施工的单位,使用时应注意不能用铁抹子等压光,宜使用木抹子等抹平。 第212条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中,有些工程如砌砖、砌板工程,基层的阴阳角应成直角,而进行玻璃钢、涂料及其它涂抹类工程施工时,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才能保证施工质量,故在原条文上增加了“进行块材铺砌施工的基层,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它种类施工的基层,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这一条文,以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第213条 原规范“在20mm深度内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改为“在深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进一步明确了含水率是在20mm的厚度层内的。在调研过程中得知:国内某引进工程废

10、水站的防腐蚀施工是采用沥青类防腐蚀材料,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其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湿度控制得不够严格。因对于诸如沥青类材料等需要加热施工时,基层湿度对防腐蚀施工的质量影响更大,少量水分在高温的作用下将变成大量的气体,从而使防腐层脱落或产生气泡。对上述引进工程,国外要求湿度不得大于3。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研制生产并应用了一些新型树脂固化剂,其固化条件可不受环境的约束。如可在潮湿条件下施工,只要基层表面没有浮水,其固化性能便可达到使用要求,即不受含水率6的限制,故在本条中加入“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注中增加“当使用湿固化型环氧树脂固化剂施工时,基层的含水率可

11、不受6的限制,但基层表面不得有浮水。” 第214条、第215条 这两条是关于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表面的处理方法,主要依据美国标准采用耐化学腐蚀树脂整体面层混凝土的表面处理(ASTMC811-81)、美国环球油品公司标准涂漆、耐蚀混凝土标准施工规程(ASTMD 426083)和耐碱涂料一CElL COAT682地面资料,并考虑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操作而制订的。 基层表面的处理方法,国外常用喷砂法、酸蚀法和机械打磨法,其中喷砂法使用最多,其效率高,清理的表面洁净且具有适宜的粗糙度。在国内调查中得知使用打磨法最多;酸蚀法使用最少,认为酸蚀法施工的劳动条件差,基层中易残留酸液且受潮后使用时,还需要再干燥。喷

12、砂法因受器械的制约以及操作技术的要求,使用也较少。根据这种情况,只写入了机械打磨和喷砂法。 第216条 防腐蚀工程以及许多耐腐蚀材料,不像一般土建工程所用的大宗材料那样,为人们所熟悉。在施工、养护以及质量方面都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防腐层的完整性是工程质量的关键,是防腐蚀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加以明确的规定,防止对施工好的防腐层打孔、敲凿等,以保证防腐蚀层的整体性及质量。第二节 钢结构基层 第2. 22条 钢结构表面处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防腐层施工的质量。对于金属表面的处理,许多国家都制订有标准,如瑞典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标准(SIS055900 1967),美国钢结构涂装委员

13、会制订的表面处理规范德国标准钢结构的防护涂层(DIN55928)等,瑞典标准已被世界各国承认。最近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铁道部主持制订了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一88),化工部制订有化工部标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83),石油部也制订了石油部标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规范(SYJ400786),都是参考了瑞典标准,将金属表面的处理分为四级标准。对于钢结构除锈等级的划分,经查阅资料并深入现场调查的结果是: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对钢结构除锈等级一般要求为Sa2级,Sa2(1/2)级或Sa3级,近年来国内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也同意这种看法。我们认为: S

14、a3级也叫出白级,是一种理想状态,GB892388中的Sa3级和HGJ22983中的一级相当于瑞典标准的Sa3级,是指需要金属喷镀、衬胶、化工设备内壁涂刷防腐涂层时需要的表面处理等级,钢结构的表面处理没必要如此严格,故去掉这一级。另外 Sa2(1/2)、Sa 2及Sa1级的各级级差,在文字叙述上差别较小,主要是对应的照片为主,本规范中未列照片,为使各级加以区别,同时 Sa1级正好满足第八章的要求,故选用了Sa1级。即本规范选用Sa2(1/2)和Sa1级。为了国标间的统一,在文字叙述上基本采用了GB892388的写法。 第223条 金属表面锈蚀产物的处理方法有:干法喷砂、湿法喷砂、抛丸除锈、酸洗

15、处理、机械打磨及手工除锈。干法喷砂因其效率高,处理后的金属表面的粗糙度适中,与防腐层的粘结强度高,故推荐使用。湿法喷砂虽然克服了干法喷砂粉尘大的缺陷,但由于喷砂后的金属表面潮湿,易再生锈蚀产物,另外砂子的回收也较麻烦。故不推荐使用。抛丸除锈的成本较高,故不作推荐。酸洗处理又分为浸泡式酸洗处理、电化学酸洗处理和自动喷射酸洗处理。第二种成本高、较麻烦,钢结构的酸洗宜选用浸泡式酸洗处理,其次为自动喷射酸洗处理。可以根据构件的腐蚀程度及当时的实际情况选用盐酸、硫酸、磷酸或硫酸与盐酸的混合物配制酸洗液,其浓度、温度及酸洗时间,应事先经试验确定后方可进行大量操作。机械打磨指使用动力工具铲、刮,如用动力电丝刷子或电动砂轮打磨金属表面以达到除锈目的,手工除锈是指人工用铲子铲或钢丝副会除锈蚀产物,可以小面积使用。 第224条 金属在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涂上的防锈油或被油污污染后,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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