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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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人 事 管 理 制 度 (试用)1 总 则1.1. 本规则依据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1.2.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1.3. 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以及合同到期而未明确去向的,均为本公司员工。1.4. 本公司除特殊业务执行人员外,所有员工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1.5. 本公司员工分下列二种:1.5.1.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

2、术工作的员工。1.5.2.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1.6.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1.7. 本公司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1.8. 本公司员工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核准招募。1.9.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2. 任 聘2.1. 本公司任聘用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呈报核准。2.2. 本公

3、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2.2.1.总经理2.2.1.1. 具有博士学位者。2.2.1.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1.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十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1.4.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三年以上,考核均列优等者。2.2.2.副总经理2.2.2.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2.2. 国内外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2.3任本公司经理、部长、科长、主任二年以上,考核均列优等者。2.2.3.经理 部长 科长主任2.2.3.1.

4、 具有硕士学位者。2.2.3.2. 国内外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二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3.3. 国内外大学专科学历,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3.4. 任本公司副经理、副部长、副科长、副主任二年以上,考核均列优等者。2.2.4.副经理、副部长、副科长、副主任2.2.4.1. 国内外大学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4.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2.2.4.3. 高中(高职)或中专毕业,并具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2.2.4.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

5、均列优等者。2.2.5.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储备管理者)2.2.5.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经试用合格者。2.2.5.2. 高中(高职)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5.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以上,考核均列优等者。2.2.6.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2.6.1. 高中(高职)毕业或中专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2.6.2. 曾任本公司工作二以上年考核均列优等者。2.3.任用规定2.3.1. 晋升者,应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考核审定。2.3.2. 副经理、副部长、副科长、副主任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

6、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2.4.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2.5.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卫、打字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2.5.1.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驾驶经验5年以上者。2.5.2.保卫:武警退伍人员或具有企业安全知识和有二年以上实际经验者。2.5.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2.6.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2.6.1.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2.6.2.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2.6.3.受禁治产的宣告者。2.6.4.通缉

7、有案者。2.6.5.贪污公款有案者。2.6.6.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2.6.7.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2.6.8.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3.试用及报到3.1.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2.3.规定录用时,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2.6.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1-3个月。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3.2.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力资源部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3.3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

8、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2.6.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3.4.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a.服务誓约书。b.保证书。c.家庭调查情况表。3.5.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4.保 证4.1. 本公司员工除大中专应届毕

9、业生外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4.2.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a.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关。b.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4.3.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4.4.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a.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

10、、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b.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c.弃职潜逃者。4.5.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4.6.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4.7.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4.8.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3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4.9.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

11、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4.10.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5.职务派免5.1.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5.2. 职务的派免除依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5.3.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派(免)令。5.4.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6. 迁 调6.1.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6.2.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

12、、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6.3.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3日内,其他人员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6.4.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6.5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6.6.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7. 解 职7.1.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7.2.

13、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7.3. 本公司员工退休,其办法另定。7.4.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7.5.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7.5.1.员工因服兵役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可自请停职。7.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a.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b.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c.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d.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a.自请停职者,停职

14、条件结束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b.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c.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d.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7.7.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终止计。7.8.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7.9.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决定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7.10.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8.服务守则8.1.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8.2.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8.3.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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