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如何制定办公室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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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印信管理制度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

2、理职衔签字章。(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第四条 印信盖用(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

3、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

4、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三、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

5、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4

6、.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四、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一)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二)工作服装的制发: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

7、盖章领用。5.工作服数量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四)服装穿着规定: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五)使用年限: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

8、在其薪资内扣还。(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表3.9.3 机械工业公司各单位举办营缮工程申请书部室主管核签 主办单位工程费预估 财务单位预算编列意见 副总经理核判 总经理核定 五、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一)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

9、及厂区(房)巡逻事项。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10、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二)人员管制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

11、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

12、别证进出工厂。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室处理。(三)物品管制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

13、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

14、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四)车辆管制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

15、二条规定所处理。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五)紧急事件之处理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六)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值班室管理制度(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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