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001804 上传时间:2020-06-2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0.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_(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根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具体实际,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工作站接受国家人事部、 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江苏省人事厅的统一领导,并与有 关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 成 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责任 1、公司设立博士后

2、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研究课题、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 ) ,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公司 研发中心 负责提出博士后研究课题;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 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 负责博士后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手续; 负

3、责协助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流动站办理在站 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核定博士后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等。4、 财务部负责对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实行单独立帐和管理。5 、总裁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住房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档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四条 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 公司 博士后科研的领域包括:建筑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创新等。 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

4、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五条 招收对象 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我公司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2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六条 博士后申请手续及材料 符合招收条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A、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3).两份由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所写的推荐信 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5).博士后进站体格检查表 ( 如发现患有

5、严重疾病如精神病、癫痫病、恶性肿瘤等,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的,则不予申报 ) 6).已结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者本人简历、业务专长、科研成果 ( 如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获奖证书等 ) 复印件,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 B、国外留学博士需寄送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 2).有关学历证明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证明 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其中应有一位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4).其他材料:与国内博士报送材料相同。 第七条 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

6、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八条 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并在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上填写审查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批。2 、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工作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

7、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 江苏省人事厅专家处和人事处博管会备案。4、 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

8、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九条 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将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一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

9、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逾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还是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

10、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1、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组由公司 科研技术部门 和流动站的专家组成。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应完成进站时与工作站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2、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必须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思路,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合作导师负责审核评议,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送工作站办公室。3、博士后进站一年,工作站博士后考核小组应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博士后本

11、人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汇报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考核小组对博士后人员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并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中期考核结束后,中期考核表报工作站办公室。4、出站考核1).博士后出站前 1 个月必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同时填报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考核表。2).考核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进站时签订的科研工作协议书的要求。3).出站考核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

12、外,也可邀请合作研究人员、工作站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科研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可自行提问并进行评议。4).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审结果为优者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工作 站应将终止其工作,作退站处理。1).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2).受到设站单位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3).无故旷工连续 1 5 天或一年同累计旷工 30 天的;4).连续病假 3 个月以上难以完成科研项目的;5).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等逾期不归超过 1 个月的;6).有伪造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7).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的;8)

13、.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凡作退站处理的博士后,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工作站领导小组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将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博士后工作领导

14、小组决定。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 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1、日常经费及管理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 / 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 6000 8000 元 / 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