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装饰劳务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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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市住总装饰 字2010 号关于印发北京住总装饰劳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贯彻集团“三集中一提高”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总装饰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劳务招标在公司、项目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依据集团住总集团专业与劳务分包集中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住总装饰劳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单位组织学习并实施。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劳务 招标 通知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10日印发打字:金 校对:梁北京住总装饰劳务招标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为充分发挥劳务招标在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公开、公

2、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作业队伍,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杜绝劳务纠纷。根据市建委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住总装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住总装饰劳务招标实施细则。二、招标范围装饰公司所有参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行为,单项劳务合同估算价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必须进行劳务招投标。三、招标管理机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招标管理工作。4、 招标形式 劳务分包招标为邀请招标,分为监督和集中招标两种方式。单项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集团非重点工程、非自行开发工程采用监管招标方式。即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的监督管理下,由装饰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劳务分包招

3、标工作。集团重点工程、自行开发工程、单项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工程采用集中招标方式,即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集中组织、实施招标工作。五、招标程序项目部确定工程施工任务后,在组织外施企业进场前一个月,开始进行劳务招标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备案登记项目部填写专业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方式报备表(附件一),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附件二),上报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盖章。招标工程应设标底(附件三),标底需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总经济师审批。2、作业队伍的选择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在北京住总集团分包企业及作业队伍合格供方名录中推荐适合工程需要的施工队伍,优先选择优秀作业队伍,特别是住总装饰公司的优秀作业队

4、伍。3、资格预审项目部接收外施企业的投标报名,填写投标报名表(附件四),对投标人进行初审,确定投标人范围,填写拟选投标人名单(附件五)和资格预审表(附件六),上报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对上报的拟选投标企业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队长证书、信誉等级证书、施工业绩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依据工程需要,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一个工程应保证最少有三个外施企业进行投标。确定入围的外施企业中,由公司推荐的队伍比例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的劳务企业和作业队伍,项目部(分公司)需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劳务管理部,办理新队伍引进手续,

5、待取得公司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方能参与住三公司劳务招标活动。3、发标资格预审批复后,要及时召开劳务分包招标发标会。监管招标的,由装饰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项目部和劳务企业召开发标会,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接受投标人的提问,说明投标要求。集中招标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召开发标会。4、开标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开标会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相关人员的组织工作,并接收和保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文件等参加开标,并宣读投标书。项目部和公司劳务管理员参加开标会。5、评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劳务评标委员会委员,依据计分标准(附件七)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工期、安全、

6、质量、施工方案、资格和综合实力及投标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标打分(附件八)。并根据打分结果确定中标施工企业,编写工程评标情况书面分析(附件九),填写劳务评标报告(附件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待备案、批复后,向项目部和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附件十一)。监管招标的,劳务评标委员在装饰公司评委库中确定,在装饰公司进行评标;集中招标的,劳务评标委员在集团评委库中确定,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评标。 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中标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完成,不得再次分包。6、签订劳务合同中标企业在接到劳务中标通知书十日内,与装饰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附件十二),同时填写劳务分包合同审核会签表(以下简称

7、会签表)(附件十三),一起上报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审核。 招投标办公室依照劳务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市建委劳务合同备案要求对合同进行审核,两天内审核完毕,移交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对照标底、报价明细和工程的成本分析对合同进行审核,两天内审核完毕,移交法务部。法务部对合同的担保、合同价款的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的义务、争议及补充条款进行审核,两天内审核完毕,移交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进行合同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劳务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办理劳务手续就安排外施企业进场施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安排外施队伍进场施工的,必须在进场前与外施队伍签订临时协议(附件十四),将协议和情况说明报招投标办公室,待主管领导批复后,再安排队伍进场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合法劳务手续就安排进场施工的,装饰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新开工程,无劳务合法手续就组织作业队伍进场施工的,扣发项目经理20%工资;部分不合法的,按所占总工程面积的比例,乘以20%所得比值扣发。 六、其它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北京住总及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在装饰公司招投标办公室。本细则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住总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1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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