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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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拟制: 审核: 批准: 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总 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

2、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年终员工大会向员工口述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

3、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在本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

5、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公司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

6、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

7、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

8、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9、。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

10、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

11、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 公司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知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

12、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

13、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各部门、工序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警示标识等,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

14、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公司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公司申报

15、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有害作业岗位、人数、检测和体检人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 五、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司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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