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张家港市建设局规章制度汇编(DOC 124页)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张家港市建设局规章制度汇编(DOC 124页)_(1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规章制度汇编张家港市建设局二00七年六月前 言俗话说,不以规距不成方圆。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促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开展,我局集中力量对原有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收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党建、组织人事、廉政与效能建设、日常管理等36项规章制度,现编印成册,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的落实靠大家。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促使我们各项工作走入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服务。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在执行当中及
2、时提出整改意见,使制度日臻完善,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张家港市建设局二七年六月目 录1张家港市建设局工作规则2中共张家港市建设局党委工作规则3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4张家港市建设局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实施办法5张家港市建设局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6张家港市建设局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反馈和谈话7张家港市建设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8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9张家港市建设局三会一课制度10张家港市建设局行风建设工作制度11张家港市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规则(试行)12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事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13张家港市
3、建设局廉洁自律制度14张家港市建设局廉政教育制度15张家港市建设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16张家港市建设局廉政谈话制度17张家港市建设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8张家港市建设局举报投诉处理规定19张家港市建设局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20张家港市建设局信访工作制度21张家港市建设局系统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2张家港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制度23张家港市建设局请销假制度24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礼仪规范25张家港市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26张家港市建设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27张家港市建设局效能责任追究制度28张家港市建设局审批中心窗口工作暂行规定29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首问负责制30张家港市建设局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4、31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公文处理规定32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33张家港市建设局印章管理规定34张家港市建设局保密工作制度35张家港市建设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36张家港市建设局机关各科室(条线)职能1张家港市建设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局机关工作效率,树立“团结、开拓、高效、廉洁”的机关精神风貌,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局职能,参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受中共张家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建设厅的业务指导与管理。第三条建设局实行局长负责
5、制。局长领导建设局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接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第四条建设局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坚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讲求实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五条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第六条局机关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建设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二章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第七条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国家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建设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6、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纪律制度,讲求社会公德。(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四)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刻苦学习,开拓创新。(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荣誉。(七)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关心他人。(八)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第三章主要会议制度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由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视会议的不同内容,吸收有关职能科室、下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参加局长办公会的人员应在会前做好议事的准备工作,凡
7、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会前向召集人请假。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和落实,并将督办情况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则由局长办公会提出批评,承办部门作出说明。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汇报交流分管工作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三)议定各种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制定本局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临时性的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五)听取分管副局长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必要时听取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专项汇报。(六)听取财务收支状况汇报,研究较大财务开支和有关福利问题。(七)研究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工作事宜。
8、(八)其他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第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领导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第四章政务督查第十条局机关要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确保上级机关和本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十一条督查内容(一)市委、市政府、上级建设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项的落实;(二)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件的办理;(三)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四)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五)局内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关
9、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六)市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稿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件的反馈;(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落实。第十二条职责分工(一)局办公室为主负责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工作的联系、交办、协调、督促、检查、反馈等;(二)人教科、纪检监察室配合办公室对督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三)各科室具体抓好交由本科室(含所联系的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由科室一把手负总责。第十三条工作要求(一)做好调查研究。在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实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以及上级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过程中,要认真针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二)及时沟通协调。承办科室要
10、主动沟通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需要几个科室承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科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并按要求通知各协办科室,按规定时限抓紧办理,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应及时进行协调。(三)按时办结。上级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科室应严格按时限及时反馈;对特急事项,办公室督办人员要立即交办,承办科室要从速反馈,急事急办。对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两种办法处理: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一般在2个月内报告;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的,一般办结时间不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按时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上级机关请示,要
11、求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四)认真做好督查专报工作。各科、室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办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其它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情况材料,办公室应及时筛选报市委、市政府。第十四条工作制度(一)责任制度。督查工作由办公室主抓、监察室配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办理督查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结果负责。(二)检查制度。局办公室、监察室对督查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领导报告。(三)通报与奖惩制度。办公室要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运用其他方式,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无故不按时反馈督查事项办理结果,或有1次因人为原因造成督查事项不落实产生严重后果的
12、,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对有关人员实施效能告诫。(四)保密制度。对需要保密的督查事项,要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严守秘密,指定专人办理,并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督查文件妥善传递、使用、保存。领导批示件需转给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第五章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第十五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各种新知识。局党委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安排每月集中学习内容,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第十六条局机关每周
13、安排集中学习时间,其他规定的学习时间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安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短期培训与专题辅导相结合,收看收听录像录音讲座与专题研讨、座谈相结合。第十七条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要理论联系实际,勤于思考,写好心得,建立学习笔记制度。第十八条加强对学习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组织交流学习心得。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学习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六章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第一十九条局长出差和因私请假离开本市(含节假日,下同),由局办公室按规定事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办公室,
14、并由办公室主任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其他局领导离开本市,事前向局长报告,并将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知办公室;上班时间外出,亦应告知办公室。第二十条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和因私离开本市,应事先征求局分管领导同意,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因私请假的,应向人事部门办理手续。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还应告知联系科室主要负责人。第二十一条机关各科室干部离开本市外出,由本科(室)主要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时间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告知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干部的活动要科学安排,科(室)上班时间至少要有一人当值,不得关门全部外出。主要负责人外出的,要明确联系方式。第八章
15、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行业发生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第二十三条分管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省建设厅重要会议的情况,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分管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要负责传达贯彻。各科室负责人应将市内、外建设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计划、重大举措、重要动态和典型经验做法以及困难问题等,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办公室。第二十四条各科室对有关单位上报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不得随意扣压,延误时间。局机关或行业发生重要情况的,应及时在局领导或有关科室之间通报。第二十五条严格值班制度。夜间和节假日值班的同志,接到重要的情况报告,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根据局领导批示,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