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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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钻井监督是油田公

2、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第四条 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第五条 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第二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六条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2 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3 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4 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2 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3、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3 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4 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6 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7 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第八条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3 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4 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5 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6 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7 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第三章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九条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1 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2 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3 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4 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第十条 钻井监督权利:1 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2 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3 对

5、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4 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5 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6 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第四章 钻井监督资质条件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1 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 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4 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5 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6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7 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第五章 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1 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2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3 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1) 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2) 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3) 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4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7、)。5 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1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申报材料见附表一。2 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3 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4 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第六章 钻井监督聘任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1 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2 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

8、服务机构聘用。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第七章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1 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2 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3 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9、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4 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5 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6 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7 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8 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

10、关。9 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10 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11 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12 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

11、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13 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14 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15 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16 负责

12、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17 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18 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19 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20 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21 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22 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

13、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23 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24 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记录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11)钻井取心记录等。25 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

14、施工设计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26 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1)钻井监督月报;(2)监督指令;(3)监督日志;(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27 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1、 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2、 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

15、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3、 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4、 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1)开钻验收;(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3)井上处理事故;(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5、 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6、 监督和检查各服务方施工队伍的固井技术措施、固井前准备工作、固井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6,并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7、 参与油田公司组织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和油气保护材料的检查。8、 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验收工作;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和防喷演习记录资料的填写等井控9项制度的落实;对钻井队地层破漏试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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