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生局规章制度_683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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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生局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

2、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

3、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有二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告诫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1、不按时上班、提前下班

4、者; 2、上班期间玩电脑、聊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外出办私事不请假; 3、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而有关工作人员不给予即时办理; 5、不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办好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者; 6、无故或有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者。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一年内累计被效能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经教育无效多次被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给予效能告诫。 四、对个别人员工作

5、不积极、不负责任、作风散漫以及群众意见大的,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可以给予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县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稽查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计生手续做到及时高效,不推诿、拖延和刁难。 2、不借发证、审核计生证明和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 3、不以计划生育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4、不滥用职权,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

6、服务,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7、严格按操作常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8、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开假证明、不错批签发证件、不做假手术、不报假数字。 考勤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岗、不无故缺勤。 2、上班时间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如实地签到,并注明时间,不得代签。 3、上班时间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未到位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不足15分钟的,视为早退;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或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视为缺勤。 4、上班后10分钟各单位负

7、责签到工作的股室必须收回签到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人员去向示意牌上标明去向。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公布一次。 5、上班期间因公或因私确需外出的,各股(站、队)负责人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局副职领导须向局长报告;局机关各股室人员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下属单位人员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6、因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请假,并按请销假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7、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般干部职工按级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中层以上干部按级向局长请假。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缺勤。 8、迟到、早退2次视

8、为缺勤半天,扣除当月出勤津贴一半;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4次或缺勤1天的,取消其本人当月出勤津贴;每月无故迟到、早退超过4次或缺勤超过1天的,除取消其本人当月出勤津贴外,还扣除县当月福利补贴。 9、考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依据。对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缺勤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缺勤半天)责令在股(站、队)作书面检查;三次(缺勤1天)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一次;超过四次(缺勤1天以上),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辞退)。 10

9、、凡因缺勤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严肃追究责任。 请销假制度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无法正常上班的要及时请假,按权限报批。 2、局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向局长报告;请假2天及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3、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4、局领导请假按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惠委综20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正职领导请假,经县分管领导和县长同意,报县委书记审批。副

10、职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凡请假1天的,由正职领导审批;请假2天的,经正职领导同意后,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正职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长审批。 5、下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半天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及以上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不超过2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不超过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6、请假超过1天的均要如实填写请假单,并按权限审批。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经领导同意后,要在一星期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

11、期满要及时销假。 7、局领导请假经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请假情况报单位负责考勤工作的股室备查。 8、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按惠委综200047号、惠委办200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 2、坚持每周一晚上安排集中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和业务知识。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内容的学习、讨论。 3、集中学习一般由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和考勤。集中学习视同上班执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按考勤制度办理。 4、集中学习期间,全体同志

12、要认真做好笔记,集中精力注意听讲,不得闲聊、做小动作,手机应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无特殊情况,不得打、接电话,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5、学习讨论时,每个同志都要认真准备,写好发言提纲,积极踊跃参加发言,发言要扣紧主题、简明扼要,不得漫无边际、影响讨论。负责记录的同志,要认真、准确、完整地做好记录。 请示汇报制度 1、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对重要事项应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做到事事有着落、有反馈。 2、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向股(站、队)负责人、股(站、队)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汇报。除局领导直接交办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3、需要其他股(站

13、、队)配合开展工作,主办股(站、队)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进行安排。 4、该请示汇报没有及时请示汇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议事办公制度 1、局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务会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2上一页12345下一页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副股长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3、局专题会议由局领导主持,

14、有关股(站、队)人员参加,研究协调部署或处理有关问题。 4、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需要提请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当向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准备相关材料。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局综合股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派车。如需用车的应提前与综合股联系,由综合股根据情况安排用车。 2、优先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的工作用车。 3、凡工作人员下乡、执行紧急任务、送取机要文件、外出联系工作、领取较大数额现金的可安排用车。平常工作下乡,一般不安排专车,旅差费按规定给予报销。 4、外单位人员需要借车的,应事先请示局领导,经准许后由综合股派车。 5、没经

15、领导同意或综合股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经济处理。凡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全体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端正作风,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节约、守纪。 2、实行定车定人专人负责,要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及时补充油、水、润滑油等,定期按规定做好车辆保养维修。 3、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严禁工作日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开车。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安全行车、避免违章、杜绝事故,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守时信用,不得擅自搭乘无关人员。因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经济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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