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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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第二章 编报与审批程序第二条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

2、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第三条 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第四条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第五条 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第六条 施工单

3、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

4、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第十二条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

5、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第四章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第十七条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第十八条 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第十九条

6、 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第二十条 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

7、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第二条 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第二章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2、设计的意图说明;3、特殊的工艺要求;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第四条 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无证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8、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

9、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第三章 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第五条 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第六条 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第四章 管理办法第七条

10、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第九条 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第十条 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

11、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第十一条 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第十二条 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第十三条 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第十四条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五条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

12、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第二章 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9、对“

13、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包单位已报送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并被确认;1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等。第三章 开工报审程序第四条 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或工程变更项目具备第三条所述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方能开工。第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道路及水、电

14、是否开通,不具备条件时,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第六条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种类第二条 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两类:技术修改与设计变更。第三条 技术修改是指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原则的前提下,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某些技术上的修改。如钢筋代用、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第四条 发生技术修改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的内容、原因及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用工程变更单),上报监理单位。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共同研究,

15、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第六条 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61 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62 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63 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64 如果涉及结构主体、安全或环保,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第七条 管理办法7.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7.1.1 总的原则设计单位为了修改设计缺陷或设计不足提出的设计变更,(如设计技术交底与施工图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决),只要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编制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就可以进行设计变更。7.1.2 具体操作步骤(1) 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建设单位。(2)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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