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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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服务手册发改委二一一年六月目录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1)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2)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4)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要件(5)5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7)6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14)7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要件(15)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16)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要件(17)10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18)1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要件(19)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20)1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14xxxxx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5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16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文本行业主管部门初 审 意 见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节能评估意见申请文件初步设计文本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一般需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

3、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三个阶段。报省级审批项目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要求如下:一、审批项目建议书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他事项。3、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4、省级行业主

4、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5、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6、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7、拟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并形成风

5、险评估报告或说明材料。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前置审批意见中应有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8、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9、节能评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6、表。以上两项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注:以上项目审批要件是基本要求,有些行业可能有专业上的要求,具体可参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页“公示公告”栏目(网址:)。三、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按有关规定需报省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本,一般需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说明、投资概算、设计图纸。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7、核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的初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节能评估意见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申请文件初步设计文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要件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使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647号),企业投资在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闽政20064

8、7号附件)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核准文件。2、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3、县(市)属企业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属以及所辖区属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4、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5、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6、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7、拟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

9、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或说明材料。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前置审批意见中应有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8、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9、节能评估: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

10、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上两项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注:以上项目审批要件是基本要求,有些行业可能有专业上的要求,具体可参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页“公示公告”栏目(网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委内管理的规定(修订)(闽发改投资201049号)规定:“对部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项目范围如下:一、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二、铁路、高速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设施项目;三、信息网络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

11、、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六、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七、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闽政200647号文附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本省内的进一步细化。(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目录另行规定。(三)本目录所指的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四)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12、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前款所称的政府性资金是指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或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政府间接融资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六)按照规定由地方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即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项目时

13、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七)本省内跨不同行政区划建设的需进行核准管理的项目由相应行政区划共同的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按规定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一)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和库容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二)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或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三)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五)火电站项目;(六)燃煤热电站项目;(七)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八)核电站项目;(九)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十)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14、十一)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液化项目;(十二)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十三)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天然气新气田开发项目;(十四)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十五)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十六)跨省干线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十七)跨省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十八)跨省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十九)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二十)跨省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二十一)煤炭、矿石、油气专用的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的专用泊位项目;(二十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二十三)千吨级以上内河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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